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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滨海新城漳江河周边支路网工程(第Ⅱ标段)(监理)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200005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福州滨海新城漳江河周边支路网工程(第Ⅱ标段)(监理)(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200005)答疑及补充如下:
一、问题回复
问:《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吧!
答:满足。
问: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7人,但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含)~10000万元,人员配备4人即可,本项目造价99033373元,建议删减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人及监理员(市政公用工程专业)2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8、“工期延期,不另行增加监理服务费。”9“...如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合同专用条款5.3“本工程监理工期若有顺延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合同补充条款9.2.3:“若因政策性调整,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或规模显著减小,监理人可提出监理人员调整计划,经委托人批准后可调整监理人员,但不予计算延期费用。”9.2.6(5)“...其工期顺延,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6)“...施工工期予以顺延,委托人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建议按2012年版合同的第6.2“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并删除合同专用条款9.2.5关于“6.2.2、6.2.3、6.2.5”的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2中的2、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0.3万元的违约金。”与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2.“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0.3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前后不一致,请确认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2中违约金如何填写?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8点。
问:因本项目监理费1083882元仅为施工阶段费用,不含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的费用,①建议删除合同专用条款2.1.2中的(46)(47)(51)。②建议删除合同补充条款9.2.6中的(8)。③合同专用条款5.3(2)“...监理费的结算金额经财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后支付至审结金额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建议修改为“...监理费的结算金额经财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后支付至审结金额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合同补充条款9.2.4关于专用合同条款“4.2.3”的修改与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不符,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合同专用条款9.2.7“闽建建【2015】2号”文件已废止,建议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执行。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9点。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与澄清
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 中:“2.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 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0.3万元的违约金。”修改为:“2.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 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0.3万元的违约金。”
招标文件 合同专用条款9.2.7 中 增加如下内容:“《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5】2号 与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及闽建建【2018】37号文件通知不一致的,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及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8.条款号11条款名称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根据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及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修改为:“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 〔2020〕38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0)334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3 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 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 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