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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委党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中专(电大)“三校合一”智能化工程
答疑纪要(001号)
各投标人: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福安市委党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中专(电大)“三校合一”智能化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3509810902100046003),针对投标人的质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答疑和修改:
一、答疑部分
问1、招标文件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四节技术要求:(一)技术要求“(1)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装修材料、设备、安装材料等到货时……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疑义:此处要求承包人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五、其他资料(商务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由项目中标后的承包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属于超过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超高标准要求,应给予取消。
答1: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五、其他资料(商务文件)”其他资料3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在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已明确,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五、其他资料(商务文件)”中,其他资料3:投标人须按以下主要设备的相应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检验报告(以扫描件上传在“其他资料(商务文件)”中且应足够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按以下要求提供的按无效标处理。主要设备参数及要求中,部分设备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在参考品牌内能满足其技术要求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只有一个厂家。疑义:以上设备的参考品牌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某个品牌独有,不满足3个品牌,此要求涉嫌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三方检测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属于企业自愿、自费检测,各厂商检测报告或设备参数均有差异;证明文件采用设备厂家官网截图,存在为应标而修改官网的可能性,更是不具备权威性及严谨性。综上所述,招标人应取消在投标阶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按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要求,由中标单位在设备进场前提供《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文件。
答2:招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提供的参考品牌仅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经市场了解,本项目主要设备参数及要求的证明资料均不具有唯一性,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3、招标文件P105页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表,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共计184条,另贵司提供的软件版清单中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表,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共计177条,请问两者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哪个为准?
答3:以招标文件为准。
问4、招标图纸仅为PDF,是否可提供CAD图纸供投标人核算工程量使用?
答4:招标阶段按现有资料参考。
问5、技术规格书中要求提供的各种检测报告截图、链接等,是否可中标后提供?
答5: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6、技术规格书中部分参数要求具有品牌指定性,是否可只满足主要参数要求?
答6:主要设备参数及相关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问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监测报告中,部分检测报告为某厂家特有,具有唯一性,不能显示投标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可不提供检测报告?
答7:经市场了解,本项目主要设备参数及要求的证明资料均不具有唯一性,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8、招标清单与图纸不符时,以何为准?
答8:以招标清单为准。
问9、根据招标清单,是否理解为本项目无总承包服务费?
答9:按招标清单执行。
二、修改部分
1、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08:30,现更改为2020年12月31 日08:30。
2、原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5日08:30,现更改为2020年12月31日08:30。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相应调整。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安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