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因部分施工图纸有变更,故原施工图纸作废,现以随本答疑同时发布的施工图纸为准。请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7.25.161.10:7070/xmjy/login)”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附件管理-其他文件-其它”中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本工程因图纸变更原随招标公告一起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作废,现以随本答疑同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请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附件管理-工程量清单文件(SSD)”中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招标文件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中第15.1新增:(7)设计变更涉及增加造价的,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累计增加造价在本工程总中标价 5%以内且总造价未突破本标段投资概算的,由市(区)财政审核部门审定,累计增加造价超本工程中标价 5%以上且总造价未突破本标段投资概算的,应报项目主管部门或指挥部审批变更方案;累计增加造价导致总造价突破本标段投资概算的,应报市(区)投资审批部门审批。
四、招标文件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条 发包人义务”中第2.8条新增:(9)承包人需做好设备采购计划,设备供应需满足工期节点要求。
五、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6.1.1条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内容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7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六、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中“第7条 联系方式”中监督单位联系电话修改为0592-7225995。
七、招标文件中“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另册提供)”中“第4节 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新增“设备技术参数”及“品牌推荐表”,详见“附件1:环东海域新城埭头溪(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排水泵及河底抛填加固工程水泵机组及其他附属设备技术参数”和“附件2: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八、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7)其他要求”修改为:(7)其他要求:项目机构成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近三个月: 2020年09月01日至 2020年11月30日社保缴纳凭证。【注: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属于离(退)休人员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离(退)休证明和本单位聘用合同。】
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的地方均做相应修改请各投标人认真核对。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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