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平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2020-2035年)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国开展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晋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对平遥县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进行部署。具体采购内容包括:前期准备和全面调研、开展专题研究、规划文本编制、图件编制、规划数据库建设、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规划审批等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涉及的一切服务。
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数据资料收集及前期准备工作。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指定工作联络人,对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和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
2.成交供应商应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进度要求对工作进度进行控制,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交进度报告,确保按服务周期要求完成工作。
3.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安排或自身需要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对协调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解决措施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并跟踪、检查、落实。
4.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交足量的完整的成果文件纸质文本,提交电子版同时并建设完成相关数据系统平台等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并满足国家、省、市进度要求。
服务标准:采购人将对本项目每一分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