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梅陇镇工业废水处理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 |
行政区域 | 汕尾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12月14日 10:4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1日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1年01月06日 14:30 |
开标地点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2楼开标室 |
预算金额 | ¥1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最高限价 | 无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黄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0660-6812208 |
采购单位 | 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梅岭新开发区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名称 |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660-6812208 |
项目概况 梅陇镇工业废水处理购买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1 月 06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21-202010-605002-0062
项目名称:梅陇镇工业废水处理购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梅陇镇工业废水处理购买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 分项项目名称
| 完工期
| 项目实施地点
| 保修期
| 价格:万元 (最高限价)
|
1
| 一体化净化设备购置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包括供货、安装、开始调试等工作)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硬件设备采购均需提供一年原厂保修服务,二年免费维护服务
| 1200
|
2
| 水质净化治理设施运维及废水收运系统服务
| 服务项目从合同期自项目投入正式运营后开始执行,服务期24个月。
| 梅陇镇
| 服务期24个月
| 300
|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020年1月份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2020年1月份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
4)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书面声明函)
2.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本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范围。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谈判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谈判。
2.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由本中心统一查询。
提交以下材料登记并获取谈判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提交如下材料并现场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书。(提交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3)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 非法人代表办理获取谈判文件手续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12 月15 日至2020 年 12 月 2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方式:只接受现场登记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材料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01 月 06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2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梅岭新开发区
联系方式:0660-66514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联系方式:0660-6812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660-681220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2020 年 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