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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华大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FJMZ泉招[2020]018号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经审核清源街道最高控制价为:231788元(大写:贰拾叁万壹仟柒佰捌拾捌元整),华大街道最高控制价为:1225564元(大写:壹佰贰拾贰万伍仟伍佰陆拾肆元整)。
二、本次招标最高控制价合计为:1457352元;(大写:壹佰肆拾伍万柒仟叁佰伍拾贰元)。可竞争造价合计为:1436289元,不可竞争造价合计为:21063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合计为:19116元,防尘措施费合计为:1947元)。
三、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格式“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一”。
四、本项目控制价电子文件资料作为本补充通知附件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通过“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www.enjoy5191.com/ )”自行下载。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泉州丰泽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0年12月14日
附件一:
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本企业在泉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承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绝不发生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项目主体结构工程使用海砂);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虚假恶意招投标投诉的;
(十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维护泉州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福建省和泉州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泉州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如发生以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的,本公司愿意接受泉州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参与泉州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直至主动退出泉州市建筑市场,同意泉州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