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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2020-ZSZF0008(CS202016)
受厦门水务中环制水有限公司委托,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对翔安水厂污泥清理工程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并将招标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招标人名称:厦门水务中环制水有限公司
2.招标人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9楼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4.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兴一路23号402B
5.项目名称:翔安水厂污泥清理工程
6.招标项目履约地点、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第一章附件《招标项目一览表》。
7.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提供任何证明手续。投标人在开标后,凭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无投标人名称的费用缴费凭证向招标代理机构补开完整的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发票。
8.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月4日,每天8:30 时至12:00 时,14:00 时至17:30 时;地点: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兴一路23号402B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9.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9.2 投标人应具备运输资质,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
9.3 投标人必须有工业固体废物的运输业绩,以提供运输合同复印件为证。
9.4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5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投标人和本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9.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开标时若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需另带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用于现场身份核验。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10. 服务合同期限:一年。在此期间,单价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开标一栏表所填报的单价执行。
11. 本次投标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指清运每吨污泥的价格,单位为 60元/吨。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承包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所有费用,投入污泥清运服务的人员、设备、机械、技术、管理、辅助及配套设施、污泥过磅、运输、装卸、配合协调等直至验收合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招标人如因生产需要或因客观原因导致污泥积压在厂区的,在恢复清运之后,投标人必须具备80立方米/天以上的抢运能力,在报价时应一并考虑。投标人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12. 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1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①递交地点: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象兴一路23号402B)
②递交时间:2021年1月5日上午8时30分起至
2021年1月5日上午9时00分止;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③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同一地点。
14. 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仟元人民币。
15. 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控制价、答疑或澄清及评标结果公示等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fj.gov.cn/)上发布。
16. 监督部门:厦门水务集团纪检监察室 电话:0592-5907819
17. 有关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其他事宜,详招标文件或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厦门水务中环制水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9楼四楼
联系人:林志超;联系电话:18060916134;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兴一路23号402B
联系人:魏勇贵;联系电话:0592-6020719
传真:0592-6020719;电子邮箱:hucongsong@163.com
附件 招标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与服务要求
| 履约地点
| 项目服务期
| 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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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水厂污泥清理工程
| 预估约0.45万吨
|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翔安水厂(翔安区马巷镇侯牧路6号)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要求中标人自备运输工具,接厂部通知后2小时内到厂部装载污泥并运出厂部,并且保持厂内卫生,按厂部规定清洗被污泥污染的道路及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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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以实际过磅的量为准,地磅由业主单位负责安装。若厂所无地磅,采取另一种计量方式(满载污泥情况下,前5辆运输车经第三方过磅,记录污泥重量,5车以后的每车污泥载重量按前5车污泥重量的平均值计算。每季度末统计一次污泥运输车数及重量,结算价格=本季度运输的污泥重量*中标价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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