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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州市2020年郎武河等8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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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状调查、资料收集
收集相关河道规划资料、中小河流治理资料、水电站设计资料或安全鉴定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防洪标准》等有关规范、标准确定,确定划界范围、长度(面积)和河段防洪标准。
(2)地形测量
1)河道地形测量
对划界河道岸线进行测量,具体测量要求如下:
①坐标与高程系统
平面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度带投影,中央子午线为东经111°;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②测量范围:
已建护岸或堤防段,为堤防外坡脚线两侧外延宽度不少于50m,天然河岸按设计洪水淹没线外延不少于50m。
③地形图绘制
河湖管理范围地形图测图比例1:2000,等高距为1m。测绘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在地形图上标识清楚。堤防护岸、拦河坝、水闸、沿河提引水建筑物等水利工程应注明名称及关键特征参数。
2)河道断面地形测量
断面地形坐标与高程系统同上,断面制图比例尺:水平:1:200 ,垂直:1:200。河道断面间距按不少于600m布置。
(3)设计洪水位计算
根据现有资料和实测河道断面地形资料,进行设计洪水位计算,并与现有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
(4)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公示、成果协调
根据相关规定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并通过通知公告、网站、电视、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河湖管理范围平面图及其有关管理要求,并与县级的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成果进行协调。
(5)成果编制
编制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报告(包括:报告书正文、管理范围界线和政府公告情况)。
(6)成果录入
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录入“广东河湖划界成果审核系统”,并通过系统审核。 |
一、时间要求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河道地形测绘工作、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成果录入、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报告等工作。
二、成果要求
雷州市2020年郎武河等8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报告及相关图集(包括:报告书正文、管理范围界线)。
三、验收标准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通过“广东河湖划界成果审核系统”审核。
| 完成期: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河道地形测绘工作、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成果录入、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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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依据
法律法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如有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按最新的执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湖管理条例》。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9)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0)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11)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2) 《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13) 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
2.政策性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如国家、省有最新发布的政策要求,按最新的执行)
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
2)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
3) 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加快推进我省河长制工作意见的函(粤水办函〔2017〕348号)。
4)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
5) 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函》(粤水办函〔2017〕1171号。
6)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7)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
其他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