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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JG2020-6004荔湾区岭南街清平、和平、冼基片区微改造项目(清平、和平、冼基(二期)小区)设计施工总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JG2020-6004荔湾区岭南街清平、和平、冼基片区微改造项目(清平、和平、冼基(二期)小区)设计施工总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0-12-14
详细内容:




荔湾区岭南街清平、和平、冼基片区微改造项目(清平、和平、冼基(二期)小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荔湾区岭南街清平、和平、冼基片区微改造项目(清平、和平、冼基(二期)小区)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发改投批〔2020〕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80%由市财政出资,20%由荔湾区统筹解决,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荔湾区岭南街清平、和平、冼基片区微改造项目(清平、和平、冼基(二期)小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356031265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881944678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156189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道清平、和平、冼基片区。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最高投标限价、项目编号:

(一)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二)项目规模:

1.建筑本体改造内容包括:(1)维修更换楼栋加压水泵18个;(2)维修屋顶生活水池水箱18个;(3)修复公共楼梯720平方米;(4)维修补建楼体地名牌及单元门栋地名牌380个;(5)改造修补化粪池18个;(6)维护清淤化粪池18个;(7)楼内排污管网翻新1152米;(8)楼道楼梯增加不锈钢扶手4500米;(9)更换居民楼楼道破旧大门及增加门禁系统60套;(10)维修改造楼栋消防设施35套等。

2.社区公共空间改造内容包括∶(1)人行道格栅(铸铁)300平方米;(2)人行道重铺2350平方米;(3)维修改造小区室外消防设施40套;(4)线路遮挡4650米;(5)路缘石920米;(6)改造树穴153个;(7)树木修整153株;(8)清理雨水口及更换井蓖31座;(9)新建巷道景观门31个;(10)公共空间提升1600平方米;(11)车止石186根;(12)垃圾收集站设置4个;(13)居民垃圾投放点43个;(14)招牌统一整治1500平方米;(15)标志标识及街巷路名典故75个;(16)信报箱整治150套;(17)更换石板路面3520平方米;(18)菜市场公共部分污水改造300平方米;(19)三线整治4580米;(20)监控室设备安装3项;(21)监控管线铺设含电线21500米;(22)公共晾晒设施2100平方米;(23)理清疏通检查井31座;(24)社区监控系统50套;(25)围墙或小区公共空间设置公告文化宣传栏设施8套;(26)立面整饰改造为铝板(含滴水蓬)6914平方米;(27)水浸街治理1项等。总投资约3068万元。

(三)招标内容

(1)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阶段的方案设计,中标后进行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以及工程保修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临时建筑物的清理和恢复。

(6)上述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四)投标最高投标限价为2662.00万元。其中:施工工程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536.00万元(含增值税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工程设计费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126.00万元(含增值税价、基本设计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五、项目编号:JG2020-6004

六、资格审查方式、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0年12月12日00时00分至2020年1月4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1月4日9时40分,截止时间:2021年1月4日10时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1年1月4日10时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室。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七、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如有)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投标担保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担保须由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基本户转出,投标担保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为准。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

5.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3、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5.4、社保证明文件: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为本单位的合法职工,必须具有自2020年9月(含9月、10月、11月)起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投标申请人登记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一、费用

1、设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设计部分的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2、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所有费用投标人自理。

3、施工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施工部分的投标报价下浮率(非竞争费用:如安全文明措施费、余泥渣土运输费等不下浮)及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详见附件合同计价方式,具体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十二、工期

1、总工期:30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

其中:

1、设计工期:60日历天。具体为: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专家评审后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初步设计评审批准后2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

2、施工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为240日历天,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十三、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异议受理电话:020-81561896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十六、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

十七、其他:无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2月12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我市房建市政工程贯彻执行省用工实名及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穗建筑〔2019〕352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登记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登记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登记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可参考此格式)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及主办和组织协调工作。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其他说明: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

穗发改批[2020]22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关于荔湾区岭南街清平、和平、冼基片区微改造项目(清平、和平、冼基(二期)小区.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招标公告-荔湾区岭南街清平、和平、冼基片区微改造项目(清平、和平、冼基(二期)小区)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招标文件-荔湾区岭南街清平、和平、冼基片区微改造项目(清平、和平、冼基(二期)小区)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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