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晋中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编制
服务范围: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PM2.5与O3协同控制,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研究确定污染物排放与大气环境质量之间的定量化响应关系,并测算空气质量改善压力和目标,从产业结构调整、空间布局优化、能源结构调整、深化污染治理、完善机制体制等方面细化治理任务,并落实到污染源,筛选重点工程项目,以责任分工为重点,提出达标规划及推进实施的保障措施。
服务要求:乙方正式提交《晋中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并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划要求对方案进行修订,直至符合国家、省要求。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其中签订合同后半年内提交编制报告初稿,一年提交正式编制报告(不含针对国家、省规划要求进行的修订)。
服务标准:
1、规划编制单位要依据国家及地方专项规划相关规范编制。
2、规划编制单位要充分了解现状情况,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
3、在后期工作过程中如果出现需要修改的部分,编制单位要做好相关的报改工作。
4、规划编制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筹建编制组,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
5、编制单位所编制的《晋中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必须经过评审专家组的评审通过并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
6、规划编制成果应包括文本、说明书、图册(包括分图册),并需交付电子文档。
7、编制单位应承诺在提交报告后,如国家、省对规划提出新的要求,免费进行修订,直至复核要求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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