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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新泉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收集支管建设一期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8250801100125002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修改招标事项如下:
1.投标保证金其它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①本项目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与电子投标文件中一致的本项目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②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仍须现场提交, 且须向交易中心书面提交《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活动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2020年2月19日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告》附件);③疫情防控期间,到场的交易各方主体应主动配合交易中心做好开评标工作。招标文件部分固化内容,无法更改,若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投标保证金第2.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补充说明:注册地在龙岩市辖区外的投标企业和注册地在龙岩市辖区的企业均允许使用有效期内的“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过程出现缴交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低于单项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情况时,不足部分视为已缴交,无须补足)。
3.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