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JG2020-5923员村西街2号大院自编33#公共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JG2020-5923员村西街2号大院自编33#公共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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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村西街2号大院自编33#公共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8-440106-70-03-840007]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对员村西街2号大院自编33#公共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员村西街2号大院自编33#公共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5280425422
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滕工联系电话:020-8852434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5536908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员村西街2号大院。
四、项目概况:项目为历史建筑微改造,员村西街2号大院自编33#公共配套设计施工项目总建筑面积3010㎡(套内建筑面积2800㎡)。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员村西街2号大院自编33#公共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结算、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设计部分:
2.1.1负责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服务;
2.1.2负责完成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包括但不限于:①设计任务书范围内涉及的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②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施工过程中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配合业主对设计成果文件修改调整完善,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1.3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如需要);
2.1.4竣工图编制;
2.1.5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某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2.2施工部分:
(1)负责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以及与其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2)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如需要)、余泥排放证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
(3)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
(4)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做好与周边住户、单位、企业等的沟通解释工作,化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矛盾或纠纷等情况;
(5)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6)负责施工图预算、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
(7)负责装修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8)发包人认为应当由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它工作。
2.3根据招标人的设计任务书、施工合同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3、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1046.6967万元(不含第三方审图费用)。其中:施工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40.654万元;工程预备费为49.8427万元;工程设计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56.2万元。
六、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八、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0年12月09日至2020年12月29日15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12月29日14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15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1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2、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9日15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1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递交投标文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②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主办方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列明主办单位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联合体协议(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
(3)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除设计单位)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4.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说明: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5)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
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①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资料中,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为依据,如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页的,则信息不取自企业库,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上传件有效。
②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三、费用。
1、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招标控制价。
2、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招标控制价。
3、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无。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5.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15280425422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97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网址:/)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七、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zb.gd.cn:)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八、特别: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招标人: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2月09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各方一致授权委托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工作、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甲公司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一体化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乙公司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投标单位可根据联合体成员个数及责任扩展《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
备案证.pdf
1.城市客厅公告(修订稿)12.4.doc
2.城市客厅招标文件(修订稿)12.4.doc
关于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的说明.pdf
招标人声明.pdf
3.城市客厅施工合同(修订稿)12.4.doc
4.TIT室内装修设计任务书-(修订稿)1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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