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1832020000669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大同镇人民政府邛崃市大同镇2020年农村环卫基础设施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12月02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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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预审文件中:删除“授权代表(即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由供应商为其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原资格预审文件中凡涉及到此内容的均删除。
2、其余不变。 |
更正日期 | 2020年12月08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项目采购计划备案表编号:(2020)0231号; 2、监督部门:邛崃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8760252;3、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4、付款方式:(1)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2)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3)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留存审定金额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按时足额支付质保金;5、(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金融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qionglai.gov.cn/)。金融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qionglai.gov.cn/)。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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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大同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邛崃市大同镇政府街12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870807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988号东能中心2号楼12楼120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翠霞;联系电话:028-6784789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13880744637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