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决定对院士工作室家具采购项目进行院内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项目名称:院士工作室家具采购项目
1.2采购项目编号:J-H-2020051
1.3采购方式及评审方法:本项目以公开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评审方式为综合评分法,以二次报价作为有效价格计算分值,资格审核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中,最终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二、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98,000.00元。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
3.3近一年(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从事过同类项目的经验;
3.6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拒绝有以下行为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1)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到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为非直接采购项目,对多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资质初级审核
4.1.1审核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4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分至16:00,法定假日双休日除外);
4.1.2审核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胡同556号(原长春市公安局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机关办公楼3楼306室;
4.1.3审核内容:
(1)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
(2)专业资质:与本项目相关资质须具备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4.1.3审核方式: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文件复印件按时到4.1.2中所述地点现场进行资质初级审核,过期不候,本款所述审核材料未齐者不予办理;
4.2获取文件
资质初级审核通过后即取得获取采购文件资格,投标人代表按要求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待采购文件核准后发放至投标人代表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中所填写有效邮箱,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审核时间截止后,未通过资质初级审核者不予登记及发放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递交事项及开标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开标前由投标人自行妥善保管投标文件,请于开标时携带至开标现场按规定时间递交;
5.2开标日期:待我方以电话形式提前通知,如所留电话无法接通,我方会以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招标办名义发送通知信息到所留电子邮箱,不再以其他形式另行通知。
5.3开标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胡同556号(原长春市公安局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机关办公楼4楼406会议室;地址如有变动,我方会电话提前通知各有效投标人。
5.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1)逾期送达的;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或者电子投标文件,而是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娄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177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