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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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3207032005270201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墟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发改行服发[2020]6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光大水务(连云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墟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大港路北、墟沟污水处理厂西北侧
2.2工程规模:建设基地面积约39717平方米,新增4万吨/日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A/O污水处理工艺。
2.3招标范围:墟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
2.4监理服务期:330日历天(与施工期同步,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并配合至审计结束);
2.5监理招标控制价:130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作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规定进行配备;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监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不再把“在监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条件。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等事项须签署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其它要求:
(1)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18]95号、连建发[2018]421号。总监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7)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但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44 分
监理方案:18 分
项目管理机构:22 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6.5 分
类似工程业绩:8 分
奖项: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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