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20年-2022年汽运合格承运商库
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796006
1)招标组织机构:自行组织招标
2)招标人: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招标人自筹
5)公告媒体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公告
6)投标有效期:有效期90日
2、货物种类及数量:熟料数量暂估为300万吨,石灰石数量暂估10万吨。
3、运输路线及里程:招标方指定的地点,里程以实际发生运输里程为准。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且证件需在法定有效期限内;
3)投标人须具有同类合同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投标;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输设备和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7)能单独开具国家认可的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电子招投标要求:
①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作为备案与存档。其中电子投标文件 1份(U盘介质),纸质版正本1份。
②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按程序导出、上传。
③纸质投标文件由“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装订(其中的授权书、承诺函、报价表等重要内容应采用原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④由于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或开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为确保电子开标成功,投标人应将“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全部拷入U盘随同纸质投标文件一块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当上传的投标文件不能正常开标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开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U盘作为应急补救措施。若仍不能打开,则宣布该投标人投标失败。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载体/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人递交: 5万 (大写:伍万元整)元人民币;做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均需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使用银行转帐形式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性足额递交、并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交纳。同时投标人应承担节假日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6.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6.3.1 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系统(www.zybtp.com),依次点击“我参与的项目”→“项目向导”→“交纳投标/谈判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说明单”,获取交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交费说明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6.3.2 成功交纳后重新登录系统,依次点击“我参与的项目”→“项目向导”→“交纳投标/谈判保证金”→“保证金查询确认”进行投标/谈判保证金确认。
6.3.3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交纳操作指南”内容交纳、成功确认投标/谈判保证金,未确认标段的投标/谈判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6.4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汇款凭证无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6.6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谈判保证金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6.1 投标/谈判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6.6.2 投标/谈判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划分的标段依次转账。
6.7《保证金交纳操作指南》(http://www.zybtp.com/gys/58452.jhtml)
6.8投标/谈判保证金的退还:请查看《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交易项目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6.8.1通过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在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候选人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及发布项目结果公告之日起5日内,由平台按程序退还未中标(成交)人的保证金。中标(成交)候选人保证金在项目合同签订并上传平台系统之日起5日内,由平台按程序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
6.8.2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保证金有效期的,若投标人书面表达拒绝延长并放弃投标的,由平台按程序退还该投标人的保证金。
6.8.3 交易流标的,在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终止项目并发出流标公告之日起5日内,由平台按程序退还全部投标人的保证金。
6.8.4 因非中标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的,在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处理结果之日起5日内,由平台按程序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6.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谈判保证金:
6.9.1 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及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和相关注册信息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9.2 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9.3 投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9.4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平台应采取通知和公告的形式告知当事人。通知、公告无法送达或当事人知情后不来办理退款、滞留三年以上的。
6.9.5 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8、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评标室。
9、招标项目联系人: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物流部
电话:0396-7060988,传真: 0396-7060103
监督:0396-706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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