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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余县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服务项目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江西大余县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服务项目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0-12-11
详细内容: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大余县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KHY2020-DY-C019)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余县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KHY2020-DY-C019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余财购2020B000404654号

项目名称:大余县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大余县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服务(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1



根据监测工作需要,2021年度大余县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包括地表水和应急监测,根据不同要素的特征,特制订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原江西省环保厅)水环境保护处确定的20个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中4个千吨万人水源地、16个百吨千人水源地)。

二、监测点位设置原则

河流: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左右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

湖、库: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地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水面下0.5米处。

三、监测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并统计本月各水源地的总取水量,湖库型饮用水源地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两项,透明度需现场测定(详见附表1)。

四、监测时间及频次

4个千吨万人水源地每季监测1次,16个百吨千人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全年采样监测2次,前后两次采样监测至少间隔6个月;采样日期为监测月的1~10日。如遇异常情况,须加密监测。

五、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六、数据格式

数据填报格式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的基本项目检测限应该满足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2和表3项目检测限须满足标准值的1/4;未监测项目填写“-1”,并写明原因;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需组织核查,并报送超标原因分析报告。

报送取水量时,水源地本月未取水填写“0”,并注明原因(如备用水源地);未获得取水量信息填写“-1”。

若在用水源地本月未监测,则该水源地数据行填“-1”,并注明原因(如备用水源地)。已停用水源地则不再报送监测数据,并证明已停用。

七、数据报送

于采样当月底报送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4个千吨万人水源地报送格式参照附表2和16个百吨千人水源地报送格式参照附表3;提供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报告(含电子扫描件及相关原始记录)。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方式:现场现金购买或网上电汇购买

售价: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 响应须知: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出席开启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开标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2、磋商方式: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3、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4、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玖仟元整,具体缴纳方式详见磋商文件。

5、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剩余的70%费用在项目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磋商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成交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6、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7、温馨: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入库供应商(即该供应商必须具有激活且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否则导致的责任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8、新冠肺炎防控: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戴口罩的。

(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三)一式两份,供应商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保存备查。

(4)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

(5)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一家供应商只允许一位供应商代表进入磋商会现场,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温馨: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

地 址:大余县梅国北路

联系方式:0797-8733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0797-8719344

邮 箱:nkhydy@sina.com

开 户 行:九江银行赣州蓉江小微支行

户 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287089800000000354

3、项目联系方式

申先生(采购单位):0797-8733013

刘梅燕(采购代理机构):0797-8719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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