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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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仪器设备、仪表校验项目
2.标的具体校验项目、数量:(具体内容请拨打技术交流电话索取。)
3.项目完成期限或交货、提供服务的时间:
中标单位根据我公司仪器仪表的校验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计量员完成仪器仪表的校准/检定。校准完成后一周内应提供校准/检定证书。证书邮寄至: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
4.付款方式:
根据实际校验完成校验项目,每季度结算一次。收到发票后30天内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支付。
5.技术服务要求:
5.1我方计量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校验项目,提前10个工作日将需校验项目与时间与中标方经办人联系,中标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计量员上门完成校验或收到仪器仪表后在规定校验周期内完成校验。
5.2技术服务的方式:中标方以自己的测试技术、仪器设备、专业知识以及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我司仪器设备、仪表进行校准。
5.3中标方在完成校准后5个工作日出具检定/校准证书。
5.4中标方应保存校验相关的合同、协议、校准原始记录等记录,我方可以申请查阅。
5.5中标方应接受我方有关校准项目范围内的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同时有义务接受和配合相关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检查。
5.6中标方应确保校验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和可追溯,对校验数据负责。
6.违约责任:
中标人如未按合同规定在规定时间完成校准项目,招标人催促后仍无法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中标人索赔。
7.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判决。
8.报价规定:
8.1报价为含税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8.2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
9.评标办法:
9.1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标法开展招投标,我单位招标小组将根据投标单位的服务方式、价格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1名。
9.2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我司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转为中标人。
9.3定标后在5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天内签订相关合同。
10.投标人资格要求:
10.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资质和能力提供服务的企业。
10.2投标人应具备:(1)通过CNAS实验室认证,具备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2)CNAS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项目应涵盖我公司所有的校验项目。
11.开标时间、地点及参与方式
1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03月16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公开开标。
11.2参与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函件投标方式,以函件方式参与投标时,快递单上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参与的招标编号,建议选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于2021年03月16日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寄达(以收达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福建省建瓯市吉苑路11号
单位名称: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杨德,联系电话:18760399876。
12.投标文件要求:
12.1投标资料分成二部分,每部分编制一式一份并分开单独装订密封:
12.1.1第一部分为资格文件,主要内容为详细的投标人资料,包括营业执照、CNAS等资质证明、投标诚信承诺书等,并分别加盖公章。
12.1.2第二部分商务文件,包括投标报价单(对本招标文件第4条款中的“付款方式”的响应,如未说明即默认完全响应),有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的签字,并分别加盖公章。
12.2除商务文件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相关投标报价的任何内容。
12.3 《投标诚信承诺书》和《投标报价单》采用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直接下载,投标人自行制作的该项文档无效;其它材料由投标人按照本次招标规定自行制作。
13.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为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评标过程接受招标人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及上级的监督。在投标、评标期间,投标方不得向招标采购小组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议成员不得与投标方私下交换意见。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及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
联系方式: 0599-3728162(质管部) 3728121(传真)
0599-3728121(技术交流)
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工作小组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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