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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盐城监狱2022年公务用车定点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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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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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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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监狱关于2022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盐城监狱就2022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实施采购,本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诚邀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JY-2021-181
2、项目名称:2022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3、定点协议的限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本次招标拟确定入围企业类别、数量、业务承接范围:甲级定点维修服务商:协议服务单位数量限定为3家,承接范围:承担企业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各类汽车维修业务。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甲级定点维修服务商,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格,且列入2021-2022年度大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商目录的12家甲级定点维修服务商。
投标人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必要的技术人员,具有县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或备案的的汽车维修资格证明文件且在有效期内。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还须符合相关规定。
5、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的各项条件。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磋商文件出售时间: 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5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4:30—16:00,逾期不再受理。
磋商文件出售地点:盐城市大丰区仙鹤镇仙鹤西路二号机关西二楼
磋商判文件出售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谈判文件售价:免费
其他相关事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带齐相关资料
四、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11月8日上午8:00-8:30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8日上午8:30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盐城市大丰区仙鹤镇仙鹤西路二号机关西二楼
响应文件接收人: 熊先生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1月8日上午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大中农场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源交易办公室
五、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具体详见第五章)
六、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名称:江苏省盐城监狱
采购单位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051583482048
七、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八、保证金要求
报名时缴纳谈判保证金壹万圆整,汇款户名:江苏省盐城监狱
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通商支行
开户行:10-419101040003445
联系人:沈会计,联系电话:051583483372),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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