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2台40t纯电动轮胎式起重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2台40t纯电动轮胎式起重机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货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和内容:
2台40T纯电轮胎起重机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特检、注册、取证、验收直至最终交付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2.2计划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5日历天内。
2.3交付地点: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不得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授权两个或以上的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不得和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的合法授权,就招标内容中同一货物不得代理两个或以上品牌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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