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现场及周边路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周边路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4、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5、公告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需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6、由本项目转让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受让方承诺: 1、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承诺遵守项目披露信息中的所有要求,已认真考虑了不可预计的各种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受让方具备船舶拆解回收资质,符合公告要求的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国务院及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有关废船安全环保拆解的行政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标准规范。必须对该船舶做报废处理,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受让方利用该船舶参与运输、走私、营运等一切活动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3、竞买成功后,受让方须将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复印件盖章版)、《现场查看确认书》《拆解承诺函》及报名相关材料原件送至哈交所领取《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作为提货凭证,已向哈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受让方承诺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一次性将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交纳到哈交所指定账户,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自哈交所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0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交割。 4、受让方到现场提货必须自带工具、油漆,按照转让方的要求现场将船舶身、船舶内各处标识涂刷掉,铲除所有标识。转让方回收旗帜、航海轮机日志及相关船舶运行资料。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将该船舶转运,转运需签署《标的交割单》。 5、本标的船舶处置要求以拆解处置为最终结果,受让方需将拆解过程的主要节点以视频或照片形式移交给转让方,视频或照片能够清晰反映拆解对象为本标的物。 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全面知悉本标的所有情况、相关及要求,已咨询相关部门,并完全认可标的存在的瑕疵。成交后,不得再以‘不了解’‘不清楚’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如受让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转让方及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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