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工程承包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浙江省潘火街道金源路小学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浙江省潘火街道金源路小学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06-01
详细内容:
潘火街道金源路小学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CBNB-20216127

公布日期 : 2021-06-01

潘火街道金源路小学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211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潘火街道金源路小学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审批【2020】3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

2.2项目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8329m²,总建筑面积为33000m²,其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2100m²,办公用房1400m²,生活服务用房4500m²,地下室5000m²;另建设环形跑道运动场等室外体育活动设施。学校规模为36班。

2.3项目总投资:2亿元。

2.4招标范围:负责实施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其中:

(1)项目管理服务范围为计划管理、建设手续代办、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技术咨询、合同管理、现场管理、进度管理、投资把控、验收组织管理、档案管理(包括移交城建档案部门、业主、建设单位的档案资料)、项目交付、产权契税办理、配合审计等;

(2)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及质保期监理(包含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环境保护监理等);

(3)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为招标控制价编制(或者预算编制);

(4)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为除设计招标之外的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程、服务、设备、材料等的招标代理。

2.5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2.6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2.7安全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要求。

2.8进度控制目标:同项目施工工期。

2.9投资控制目标:项目决算中的工程费用投资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用投资内。

2.10服务期限:自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并移交项目业主)且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由以上资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不能为同一人):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提供的证书上未明确单位归属或单位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的,须提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2021年01月、2021年02月、2021年03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除第二章投标须知认定有效的情况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牵头人拟派)。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牵头人拟派)。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联合体家数不超过 2 家。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2021年6月22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所投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所投标段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标段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23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 567 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5.3防疫期间,开标形式以招标(代理)人开标现场通知为准。疫情解除前请各位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及规定,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相关准备工作。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江苏省东台市四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防保楼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西省运城市第三医院新建门诊综合楼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告中标通知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河北省2G、3G、4G移动网络基站参数采集系统设备询价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甘肃省武威市中心血站一次性使用采血耗材、血液检测试剂、无偿献血纪念品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政府投资工程预算定点编制服务单位采购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内蒙古糊树脂项目空气预加热器、空气加热器装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东省工程造价实训室项目延期公告(二)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中国石油天然气抚顺石化2017年装置大检修第五部分石油二厂2017年加氢等装置停工检修工程停工检修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南安阳市龙安区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中标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龙湾智慧农贸市场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嘀咕嘀咕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工程承包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