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香河生态园生态年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粪污处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江苏省香河生态园生态年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粪污处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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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生态园生态年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粪污处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徐圩新区香河生态园生态年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项目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示范区经备【2017】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香河生态园生态年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粪污处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86亩,日处理污水量约150吨厌氧及30吨生化处理。
2.1.3合同估算价:749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0天内完成土建及设备安装后空载通电运行,调水试验与猪场投产运营同步。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749万元。
其中:1、设计费投标限价:5万元
2、施工费投标限价:300万元
3、设备费投标限价:444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设备)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6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发包人确定的合格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发包人确定的合格标准
(3)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发包人确定的合格标准
(4)其他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发包人确定的合格标准
2.1.6 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设计成果也不予以退回。
2.2招标范围:为了解决生态年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项目的粪污问题,拟委托第三方单位就生态年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粪污处理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主要包括预处理区、厌氧和生化区、漂浮湿地(不含钢架大棚)及其他配套设施、场地硬化、管道铺设、粪污处理机电设备安装等建设内容。
(1)本项目优化设计(含施工图审查)等;
(2)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3)本项目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的施工;包含:管道敷设、设备 安装、路面修复及附属设施施工等;
(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工程前期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不提供水电接口,承包人自行考虑,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林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其中二级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职称证书或注册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在本单位缴纳时间为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
(2)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项目经理应当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3投标人业绩及相关要求:
3.3.1.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投标人须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猪场粪污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EPC)或单项工程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备相关业绩,并验收合格。
注:
(1)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造价、工程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如是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出水水质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至投标文件中;
(3)如是污水处理设备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出水水质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至投标文件中;
(4)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污水处理设备相关业绩,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5)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有一方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即可认为联合体投标人满足条件;
■3.3.2自2018 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19 年11 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注:工程总承包发包前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的,发包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但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文、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19】3号文、示范区建发【2019】132号、连清办【2020】3号文、苏清办【2020】2号文、示范区建发【2020】179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b.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信息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信息归集,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总承包合同按时进行合同信息归集,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c、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项总承包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无市场不良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e.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1公告时间:2020年12 月11日至2020年 12月15日;
4.2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点击网址右侧【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时间:2020年12月11日08时30分至2020年12月 15 日17时30分。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方式如下:连云港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0518-85861319,黄工:15896100880。】
4.3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下载招标文件后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网上交纳费用(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4.4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CA(连云港办事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中心3号楼一楼CA证书窗口。
密码锁激活:市区国有项目(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pzx.lyg.gov.cn/TPFront/)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孙丽丽18005133017
连云港耿立珍 17751872787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电话
18005133017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提供有效的:
1、企业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申请人是施工企业需提供);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类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证(如投标申请人是施工企业需提供);
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7、联合体协议;(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
8、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
9、投标人承诺书(原件);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书原件资料,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至投标文件中,如果因提供的材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的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不得进入评标阶段。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 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而其他倾向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技术方案设计:30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运行维护方案:12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5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1.1技术方案设计(30分)
1.对本项目的理解
(4分)
1.结合香河生态园产业布局与项目需求,充分理解本项目的总体要求;
2.阐明本项目与猪场其他功能区、蔬菜基地、苗木基地、漂浮湿地等建设板块的关系、产物供需平衡分析;
3.分析阐明本项目的技术难点;
评委按等级打分:优得4-3分;良得3-2分;一般得2-0分。
2.工艺设计(18分)
1.设计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采用的设计指标准确、合理;
2. 工艺路线完整,工艺流程图详细,进行粪污进出路线、相关技术指标及量特点的分析;
3.各个处理单元的主要设计参数、设备技术工艺、结构特征、数量和主要构筑物设计及设备设计与选型,;
4.各个处理单元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去除率;水质、水量及排放标准(参考GB18596-2001中3.1 表5)和各阶段水质指标,
5.沼气净化利用部分及污水处理技术难点解决方案可行与配套的专业设计;
6.设备、电气、仪表等维保手册的合理性及完整性
7.关键技术先进、合理;
评委按等级打分:优得18-13分;良得13-7分;一般得7-0分。
3.设备安装管理方案
(5分)
1.设备安装基础图,配套工程施工措施;
2.设备技术要求组织实施方案;
3.设备工艺技术方案流程图;
4.设备安装质量管理及保证设施齐全合理;
5.设备选择合理配套;
评委按等级打分:优得5-3分;良得3-1分;一般得1-0分。
4.排污管网设计方案(3分)
1.污水量计算;
2.网管布线及汇水区域区分;
3.污水管网系统规划及设计原则;
4.污水管网系统保护措施
5.污水管网排灌标准;
评委按等级打分:优得3-2分;良得2-1分;一般得1-0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1.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招标人开标时在3%、3.5%、4%、4.5%、5%、5.5%、6%、6.5%、7%中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
安装及调试方案、运行维护方案(12)分
1.安装及调试方案(6)分
(1)设备合理性
(2)进度安排合理性
(3)技术保障队伍专业性
(4)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性
(5)各系统分项安装调试方案合理性
(6)安全施工措施完善性。
评委按等级打分:优得6-4分;良得4-2分;一般得2-0分。
2.质保期限(4)分
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保期最低两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2分,最多得4 分,不满足作无效标处理。
提供的相关承诺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3.运行维护方案(2)分
针对招标方使用人员,提供完整、合理的免费培训计划、培训辅导以及培训内容和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系统功能的使用、系统的维护、设备的简单维护等)。
评委按等级打分: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不得分。
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有1个得1分,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1个得 0.5分,最高得3分。
注:以上人员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5
工程业绩(5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
2017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猪场粪污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EPC)或单项工程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备相关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 3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2017年11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猪场粪污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EPC)或单项工程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备相关业绩,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2分。
注: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允许重复计取。
注:
(1)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造价、工程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仅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作要求)、合同签订日期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如是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出水水质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至投标文件中;
(3)如是污水处理设备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出水水质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至投标文件中;
(4)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污水处理设备相关业绩,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污水处理设备相关业绩,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有一方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即可认为联合体投标人满足条件;
(6)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污水处理设备相关业绩加分。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污水处理设备相关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8)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至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具体递交及退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保函形式的投标担保(电子保函除外)。
本工程 是 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本工程法定代表人面谈采用视频承诺。
注:如是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参加法定代表人面谈。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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