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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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招标编号:TC20060RE)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泰安-泰兴段工程保险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20060RE),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委托方自有资金及贷款,招标人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合法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的一级法人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法人单位投标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允许分支机构代表法人单位进行投标,需提供经法人单位唯一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照均须在有效期内】
3.2对投标人保险经营许可的要求
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经营许可证书。【法人单位投标时,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被授权分支机构代表法人单位进行投标时,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被授权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照均须在有效期内】
3.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
投标人法人单位在2019年第四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00%(含100%)。
3.4大型工程项目保险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
(1)投标人须具有为承保保额在10亿(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保险的业绩,以保险期限开始时间为准;
(2)投标人处理过100万元以上赔款的工程保险案件,以赔款支付时间为准;
(3)以上第1项或第2项中至少满足一项即可。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商业信誉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信用良好,境内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投标截止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对投标人信用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12月15日09时00分00秒---2020年12月21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投标人须先上传营业执照、《法人单位唯一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保密承诺》(格式详见附件2)、《暂保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3),待招标代理公司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网址:www.365trade.com.cn)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6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06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6号嘉苑饭店3层会议室,现场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泰安-泰兴段工程保险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0060RE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对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泰安-泰兴段工程保险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工程保险的保险经纪人为招标人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开展招标工作。
一、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泰安-泰兴段工程保险项目。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工程概况:
本次进行保险招标的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泰安-泰兴段工程,属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的其中一部分。中俄东线(永清—上海)泰安—泰兴段起自泰安联络压气站(不含),止于泰兴联络站。线路全长750.2 km,采用L555M直缝埋弧焊钢管,管径1219 mm,设计压力10MPa,设计输量189亿立方米/年。管道设置内涂层,具备正反输功能。
泰安—泰兴段共设置截断监控阀室34座,其中A类监控阀室5座,B类监控阀室29座。
本项目包括泰安—临沂段工程和连云港—泰兴段工程,项目拟总投保金额为904,652.6万元(暂定),其中泰安—临沂段工程为303,656万元,连云港—泰兴段工程为600,996.6万元。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保险方案》。
2.2 项目资金委托方自有资金及贷款。
2.3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2.4 承保方式:共保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泰安-泰兴段工程保险项目采用共保形式。
共保体组成:首席保险人承保份额40%;第二共保人承保份额22%;第三共保人承保份额18%;第四共保人承保份额12%;第五共保人承保份额8%。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合法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的一级法人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法人单位投标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允许分支机构代表法人单位进行投标,需提供经法人单位唯一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照均须在有效期内】
3.2对投标人保险经营许可的要求
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经营许可证书。【法人单位投标时,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被授权分支机构代表法人单位进行投标时,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被授权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照均须在有效期内】
3.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
投标人法人单位在2019年第四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00%(含100%)。
3.4大型工程项目保险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
(1)投标人须具有为承保保额在10亿(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保险的业绩,以保险期限开始时间为准;
(2)投标人处理过100万元以上赔款的工程保险案件,以赔款支付时间为准;
(3)以上第1项或第2项中至少满足一项即可。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商业信誉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信用良好,境内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投标截止之日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对投标人信用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北京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1日,上午09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不休息)。
4.2投标人须先上传营业执照、《法人单位唯一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保密承诺》(格式详见附件2)、《暂保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3),待招标代理公司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网址:www.365trade.com.cn)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
注:投标人须在成功获取文件后将上传资料原件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中关村资本大厦906C,收件人:郭泽伟,电话:1326906195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6日9:30(北京时间),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5.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6号嘉苑饭店3层会议室。
六、开标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01月06日9:30(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6号嘉苑饭店3层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
联 系 人:崔文杰
电 话:0316-5973609
电子邮件: /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海路18号
邮 编:065001
8.2 投保人
投 保 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
联 系 人:崔文杰
电 话:0316-5973609
电子邮件: /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海路18号
邮 编:065001
8.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中关村资本大厦906C
邮 编:100000
联系人: 郭泽伟、李志宏
电话: 13269061951
电子邮件:guozewei@cntcitc.com.cn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的特别告知
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
本项目支持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标包 200 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010-86397110获取支持。
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 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标书款、平台交易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附件1:《法人单位唯一授权委托书》
法人单位唯一授权委托书
(若由分支机构代表法人单位投标时,须提供)
授权人: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分支机构: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机构负责人:
授权事宜:就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泰安-泰兴段工程保险项目的投标、签订合同、执行和处理等一切与之有关的各项事宜,(授权人名称)向(授权分支机构名称)提供唯一授权。
由授权事宜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授权人完全承担。
本授权书不得转授权。
授权人: (盖总公司公章)
年月日
附件2:《保密承诺》
保密承诺
致: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
鉴于:
1、我公司投标贵公司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泰安-泰兴段工程保险项目;
2、我公司在此过程中可能直接或间接地获得贵公司的相关保密信息。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1、我公司不把贵公司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用于本次服务之外的任何目的。
2、我公司承诺将采取不低于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妥善保存贵公司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由贵公司向我公司提供的所有文档、笔记、备忘录、摘要、报告、分析、预测及其它材料的全部或一部份,及其所有副本;
(2)双方正在进行讨论或谈判的事实;
(3)以及与上述讨论或谈判有关的任何条款、条件或其它事实,包括其进度状况。
3、我公司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和方式(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从贵公司获得保密信息,也不论这些信息是否标注为保密,我公司都应视之为保密信息。
4、我公司保证其参与本项目的员工和雇员均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并将严格遵守本承诺。我公司应为其员工和雇员的违反本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5、除非提前征得贵公司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
(1)将贵公司的有关信息、文件、资料、材料或样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分析贵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材料或样品;
(3)利用贵公司提供信息进行本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学术交流、学术论文、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出版刊物等)。
6、如果我公司由于执行本项目的目的需要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内外部管理部门)披露保密信息的,须事先得到贵公司的书面同意后,并与该信息接受方签订不低于本承诺要求内容的保密协议后,方可提供贵公司允许范围内的保密信息。
为了项目目的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我公司应提前向贵公司说明情况并征得贵公司书面同意,同时双方应共同采取所有合理合法的办法尽量减小披露的机会和范围以及由于披露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7、若我公司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我公司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贵公司的保密信息;我公司应立即将贵公司的保密资料归还贵公司,或根据贵公司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我公司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8、我公司应法院或其它法律部门要求披露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的,我公司应立即向贵公司发出通知,并做出必要的书面说明。
9、除非另有约定,贵公司向我公司提供保密信息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将保密信息许可转让给我公司,我公司只有权为了履行项目义务的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项目合作终止后,我公司将所有的任何形式的保密信息资料交还给贵公司,我公司不得留有任何形式的备份。
10、我公司若未履行本承诺,无论故意还是过失,均应承担因此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自我公司收到相关保密信息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接收到相关保密信息后20年。
本承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附件3:《暂保承诺函》
暂保承诺函
致: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
本公司同意签发正式保险单前,对《××××项目工程保险招标文件》规定的保险标的按照最终签署的《××××项目保险协议》(以下简称《保险协议》)进行暂保。暂保期间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以《保险协议》所载各项条件为准,并在正式保险单出具后办理最终赔付手续。若多家共保,共保体各成员承担的事故损失赔偿金额以最终生效的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承保份额为准。
若在暂保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同意招标人指定的保险公估公司(公估费用由中标的保险公司承担)进行现场查勘,并对该保险公估公司的查勘结果予以认可。
若本公司未中标,该暂保函自始无效。
此暂保承诺自2020年12月15日(招标文件发售日)生效,直至《保险协议》正式签署为止。
(注:投标人可以对项目的进展及赔案情况,在开标之日前5个工作日向投保人发出书面申请,投保人需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书面告知。)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附件4: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海路18号
联系人:崔文杰
电话:0316-597360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郭泽伟
电话:13269061951
电子邮件:guozewei@cntcitc.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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