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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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岑溪市滨江石文化公园项目项目(EPC)工程已由岑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岑发改投资【2020】120 号、岑发改投资【202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岑溪市国城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财政资金、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岑溪市城区范围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范围总长度约 12 公里(一河两岸),其中包括沿河两岸慢行系统升级改造,面积 18万平方米,改造和修缮沿途景观 12万平方米,建设膜结构城市驿站面积 5000平方米、翻新及新增绿化植被面积2.6万平方米,建设 3个旅游公厕、一个湖心岛舞台、一个湖心岛公园、六个亲水平台码头、三个体育公园及配套路灯灯饰、临时商铺等。
估算总投资:19536.17 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360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1年4月至 2022年3月。
2.2招标范围: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工程(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注:若总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则同时需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总负责人(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需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和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需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和具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
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投标人承接过(指己中标的工程或已中标在建工程或已完成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具有均可)以工程总承包或EPC建设模式且合同总价不少于2亿元的市政类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两家。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2021-03-10 10:00:00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相关条款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 交易服务单位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74-8222601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岑溪市国城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岑溪市
地址:岑溪市义洲二街47号
邮 编:543200
邮 编:543200
联系人:胡春日
联系人:程艺萍
电话:0774-8210260
电话:0774-8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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