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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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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共青团实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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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共青团实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有效期:
2021-04-25 至 2021-04-29
撰写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沈阳市共青团实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共青团实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3-00254
项目名称:沈阳市共青团实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6,000.00
最高限价(元):906,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沈阳市共青团实验中学位于奉天街210号,学校建筑面积约12061平方米,学校师生人数926人;物业服务人员需求总人数21人,其中食堂13人、更夫1人、保洁6人、油印人员1人;(要求:保洁6人:建筑物内部的卫生保洁,院内的卫生及拔草、除雪等工作;更夫1人;食堂13人:师生一天三餐的供应及周六周日社会考试供餐供应及服务,会议、接待、服务。油印人员:1人)
二、项目需求:
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项目管理与综合服务。
(二)环境卫生服务。
(三)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服务;
2.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消防巡查服务。
(四)食堂餐饮服务按标准制作、保质保量、调剂合理、品种齐全、卫生安全。
(五)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六)法律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物业服务工作(21人)
(一)项目: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服务期限:12个月。
1、保洁员:6人
2、人员要求:年龄55岁以下,责任心强,掌握保洁基本常识。
(保洁人员应具有健康证,复印件在投标书中,原件备查。)
3、职责范围:
⑴负责办公楼内各楼层走廊、读书角、卫生间、水房、楼梯踏步台阶、墙裙、公共区域的玻璃、卫生桶等卫生清洁工作。
⑵负责操场、报告厅、功能教室、室内外厕所、体育馆以及室外垃圾箱的清扫或整理工作。
⑶负责部分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的卫生清扫工作。
⑷负责楼内外绿化、花卉的养护拔草与管理以及冬季除雪工作。
⑸ 食堂排烟道定期清洁、去污工作。
⑹ 其他临时安排的工作。
4、管理标准:
⑴保洁标准要达到:校园内无杂物,玻璃光亮,走廊、门框、楼梯扶手等处无灰尘。楼内地面要光亮,无死角。垃圾要及时清倒。走廊棚顶不能有灰尘。定期清理楼内外死角,清洗暖气罩等。楼内走廊每天至少清扫4次,卫生间、水房课间结束后必须立即清扫。应及时听从学校安排、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好应急卫生工作。
⑵所有区域卫生保洁实行标准化清洁,有专人监督检查。
⑶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⑷服务文明、规范、准时。
(二) 食堂伙食供应工作
1、人数:13人。其中:厨师长1人,厨师2人,面点主食2人,切配洗消库管8人。服务期限:12个月。
2、人员要求:厨师聘用标准: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和健康证,有相关工作经验。(食堂人员必须全部具备健康证,原件备查。)
3、负责校内师生的早、午餐、晚餐供应工作。
4、管理标准:
⑴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⑵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确保绝不发生因食品、卫生等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映事件。
⑶餐饮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按规定做好每年的体检。
⑷厨师、面点师等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⑸每季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及时调整服务方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⑹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拥有健康证和年体检率100%,测评满意率90%以上。
(三)更夫1人,服务期限12个月。人员要求:年龄55岁以下,责任心强,校园内、楼内外安全巡视。
(四)油印人员1人,服务期限12个月。
1、人员要求:年龄55岁以下。
2、工作职责:
⑴在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⑵必须掌握油印机、速印机的性能、工作原理和简单维修技术,定期维修和保养油印设备。
⑶印刷文件、资料、试题,必须做到字迹清楚。如遇特殊情况,要加班完成任务。
⑷ 油印数量、所需纸张一律登记入册。油印后原稿要妥善保存,作为汇报工作量的依据。
⑸ 每学期开学前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及时印刷好开学所需的各种文印品。
⑹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油印室。
⑺ 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⑻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油印室。
⑼ 要注意防火防盗。做好油墨的保管、纸张的防潮工作。
⑽ 需印的材料必须经办公室批准后文可付印。
★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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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的要求
一 严格审核录用物业项目的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查看原件)
二 要求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资料,保存完好。
三 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
★其它
一、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物业全部人员12小时之内到位,要求双方合同正式签订后在规定时间进场,全面完成对保洁卫生、设备运行、设备维护的交接工作。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不中断。
二、人员管理严格,管理服务到位,保证物业人员的稳定,不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招聘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
三、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四、中标单位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采购单位不承担其责任。
五、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业主重大投诉事件,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采购单位依据物业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每半年对物业公司进行一次全方面的考核评定,物业公司未能全面履行服务方案承诺,造成业主对服务不满意,业主有权依据考核标准终止合同。
七、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损坏,全部照价赔偿。
八、国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甲方不予调整物业费金额。因工作需要,甲方要求岗位人员减少,按实际减少人数计算,减少物业费。
九、费用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含税价(人民币),包括员工工资及社会“五险”、工会经费、医疗大额、残疾人保证金、意外险、服装费、餐费、保洁物料费、保洁设备、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中“社会五险”一律按照项目所需人员全员缴纳计算报价;)
十、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派全部人员工资达到沈阳市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假日及加班等费用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十一、本项目不得转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5日至2021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1009691进行咨询。
2、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及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如须提供原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邮寄)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纸质版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邮递至开标现场,或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共青团实验中学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210号
联系方式: 024-22942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02431090577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祁女士
电 话: 024310905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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