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1-2022年度舟山市网上服务市场会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浙江省2021-2022年度舟山市网上服务市场会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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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供应商: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2021-2022年度舟山市网上服务市场会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现将本次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编号:ZSZFCG2021-RW-013
(二)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舟山市网上服务市场会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确定2021-2022年度舟山市网上服务市场会计、审计服务定点供应商。根据集中采购目录要求,在协议定点有效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购买会计、审计服务的采购项目,主要包括:(1)会计服务,包括财务报表编制服务、记账服务、会计咨询服务等其他会计服务;(2)审计服务,指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审查某机构的会计账册和其他单据的服务,包括跟踪审计服务等。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项目征集通知的各项规定;
2.须具备开展业务的人员和能力并承担相应风险,能够依法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并保守秘密;
3.具备独立开具正式发票资格(即结算时提供发票与供应商的名称要一致);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信息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息变化、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需予以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
6.具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特别: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供应商申请流程
(一)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6月25日17时00分00秒
(二)供应商申请地点:政采云平台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三)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按《操作手册》(见附件3)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见附件2,所有申请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三、审核原则
(一)由集采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即取得资格;如审核不通过的,审核机构会驳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说明理由;驳回后,供应商可申请截止时间前补正后重新提交。
(二)申请资料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三)本项目征集审核结果,将在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入围名单。
(四)审核不通过条款:
1、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申请资料未按照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签署、盖章的;
3、申请资料组成漏项的;
4、申请资料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申请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6、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均不通过);
8、申请资料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交易规则
(一)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实行采购;
(二)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择优确定一家定点供应商直接进行议价,也可以择优选择三家(含)以上定点供应商,在承诺的价格和服务的基础上进行竞价;
(三)单项或者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实行竞价采购;
(四)交易规则如有变化,最终以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五、定义
(一)“集采机构”系指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舟山市财政局委托组织本次采购,负责发布本项目征集信息相关通知公告、协调采购事务等工作。
(二)“采购人”系指舟山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采购监管部门”系指舟山市财政局。
(四)“供应商”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按规定向集采机构提交申请资料的法人、其他组织。
(五)“定点供应商”系指通过集采机构审核,且与采购人签订协议书的供应商。
(六)“定点采购”系指集采机构将定点供应商、服务信息等内容在网上采购系统发布,由采购人在有效期内,通过网上采购系统交易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双方按本项目征集通知、供应商申请资料承诺、协议书及相互约定签订合同,定点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采购过程。
(七)“服务”系指本项目规定的定点供应商须承担的会计、审计服务。
(八)“网上采购系统”系指集“选购-签订合同-支付-监管”于一体的政府采购网上选购平台,是通过互联网作为展示平台,搭建网上采购货架,线上订购,线下提供服务的模式。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作为网上采购系统。
(九)“议价”系指由采购人先确定需求标准,再从定点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一家进行价格商议的采购模式。
(十)“竞价”系指由采购人先确定需求标准,再从定点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三家(含)以上进行报价的采购模式。
(十一)“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六、协议书、合同及信息维护
(一)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2021-2022年度舟山市网上服务市场会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协议书》。(协议书格式见附件1)
(二)定点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会计、审计服务委托合同。定点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合同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系统电子备案。
(三)定点供应商需在政采云平台内进行信息维护,提交项目负责人、公司介绍、服务承诺和报价承诺等信息(详见附件3操作手册),经集采机构审核后在网上服务市场展示。协议期内,定点供应商信息发生调整的,应及时向集采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经集采机构审核后报采购监管部门确认。
七、采购有效期
本次采购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后,采购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八、采购单位适用范围
舟山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九、定点供应商履约监管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对定点供应商网上采购活动行为、履约行为及履约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价。
采购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定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定点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采购人如反映定点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将重点约谈定点供应商,如定点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采购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采购人也将提前终止协议。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采购监管部门要求,定点供应商应配合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技术资料、相应证明等材料。
十、其他
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县(区)可参照引用此采购结果。
十一、联系方式
(一)集采机构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80-2280952
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4楼
(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舟山市财政局
联系人:孙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80-2282519
附件1:《2021-2022年度舟山市网上服务市场会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协议书》
附件2:《申请资料的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
附件3:操作手册
政采云操作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80-228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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