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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道局30米级测量船建造项目招标文件第1次答疑
(标段编号HBSJ-202012QG-020005001)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长江航道局30米级测量船建造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评分标准三中,当M%<0时,投标人报价得分=40+1M,即为价格分可以高于投标报价总分40分。是否有问题?
回复:评分标准无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合同第五条合同价格的调整,是否可注明“由于甲方负责的设计原因造成的损失,如航速、油耗等参数不符合规格书及合同约定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因甲方图纸供应延迟,交期顺延。”
回复:无需注明,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第十四中4.3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请明确需要哪些设备制造商。
回复: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所列主要设备。
4.总布置图中主甲板单人间显示门口有设备,驾驶室和厨房也有类似设备,请解释是什么?(天花上安装的空调?)。
回复:主甲板单人间门口显示的设备及驾驶室、厨房的类似设备为各房间内中央空调的室内机示意,驾驶室和厨房空调装在天花板上,见《轮机设备明细表》8.2-8.4。
5.船体设备清单中未见厨灶和洗衣机。
回复:在船体设备清单中补充双头电灶和洗衣机,在《电气设备明细表》“8.4”项目中增加如下明细栏:
序号
名 称
型 号 及 规 格
每船数量
重量(kg)
设备等级
备 注
单件
共计
双头电灶
AC380V 2*5kW
1套
一般设备
洗衣机
AC220V 10kg
1台
一般设备
6、招标文件正文:2.2招标范围中描述“计划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与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描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不一致,请澄清。
回复: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描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改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
长江航道局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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