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永平县商务局采购“永平县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后续资金项目”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云南省永平县商务局采购“永平县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后续资金项目”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云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详细内容:
|
永平县商务局采购“永平县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后续资金项目”谈判邀请函
致:永平千商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一、采购条件
根据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州级统筹工作方案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法〔2019〕52号)、大理州商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后续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大商通〔2019〕124号)、《永平县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后续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永平县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后续资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永平县商务局采购“永平县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后续资金项目”经永平县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鸿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永平县商务局的委托,对永平县商务局采购“永平县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后续资金项目”(采购编号:HXCG2020-24)进行单一采购,拟邀请贵公司作为单一服务商商定相关事宜。
1.1采购内容:(1)电商运营奖补激励;(2)拓宽网络销售渠道;(3)电商人才培育;(4)电商宣传和“味道永平”区域公用品牌推广;(5)县域特色产品研发等一系列相关的服务。【详见附件:永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后续资金项目投资任务表】
1.2资金综合示范项目整体提升补助资金及永平县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结余资金。
1.3质量要求:一次性通过国家和省、州级绩效评价,确保通过验收。
1.4期限要求:
(1)建设期:2021年5月28日前完成所有建设内容,且所有设备安装、集成调试完毕,投入正常运营;
(2)项目运营服务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注: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和服务能力,且经营范围须包含电子商务等内容,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2.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技术和服务。
2.4投标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无行贿犯罪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的记录为准)。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须知:
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到保证金账户,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保证金账户:
户 名:云南鸿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永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或云南永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300022821121012
联系人:王秋婷 联系电话:0872-6521488
3.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拨付乙方90%的项目建设资金,同时甲乙双方与第三方云南永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南支行签订项目结算资金监督管理协议,对此项目建设资金启动监管。乙方每完成一个子项目的建设内容,可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组织验收通过后,乙方可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甲方按程序给予书面批复,第三方云南永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南支行凭有效批复文件按三方协议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待所有项目建设验收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余下10%的项目资金。
四、报名须知:
4.1报名方式:本项目报名方式采用企业数字证书(CA)网上报名(投标人必须先用企业数字证书(CA)进入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并自行查看报名是否成功)。
4.2网上报名及资料下载:
(1)进入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需办理CA锁数字证书,进行唯一身份认证。(CA锁数字证书办理所需材料请自行查看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注册及CA锁办理完成之后进入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登陆,进入本项目信息进行报名。
(3)CA锁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件大厅。CA锁数字证书办理相关事宜请咨询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872-2367898(如有疑问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9618-998)。
(4)如果投标人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锁证书,此次投标只需进入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锁数字证书(昆明市办理的上海CA锁不能对接,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办理的云南CA锁全省通用)。
(5)报名时间:自邀请函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23:59时止,此时间段内均可报名。
(6)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自行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谈判文件,此为获取谈判文件的唯一途径。
4.3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五、电子谈判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5.2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
5.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六、电子谈判文件的修改
6.1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中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查看有关该项目谈判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6.3谈判文件澄清、谈判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澄清、谈判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6.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2020年12月1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前;如果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项目评标采用电子评标,投标人需在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人须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用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上传投标文件回执”。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需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网上递交时间:自邀请函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1日上午09:30时止,在此时间段内均可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注:建议投标人上传完成后,将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下载下来,用对应类型的编制工具或标书查看工具进行解密查看,确保上传的文件可以正常解密打开。
(4)谈判时间及地点: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在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六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召开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会议。
(5)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开标现场解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投标文件加密的CA数字证书到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六楼)进行开标现场解密。
注:逾期递交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网上递交地址: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
八、各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投标人、采购单位、监督部门等)参加开标评标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永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开标评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永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开标评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采购单位:永平县商务局
地址:永平县博南镇博南东路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鸿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永平县博南镇永福路城乡客运站内25#三楼
联系人:闫正
联系人电话:15125205672
日 期: 2020年12月14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