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理由:
设备一(ICU中央监护系统):
进口心电监护性能稳定,准确率高;具有显示不同病人的画面及画面的复合显示类型,可以储存和回放每个患者的心律失常片段、趋势数据和每位患者的全信息波形;可支持带可双屏双控的转运测量参数模块;可以用五电极捕获病人12导心电图显示;国内尚无产品能满足以上需求,故申请采购进口产品。
设备二(胃肠镜):
我院现用部分胃肠镜因使用年限过久老化,需添置新的镜子;因主机为进口设备,故申请同品牌进口胃肠镜。
二、专家论证意见:
设备一(ICU中央监护系统):
国内设备部分性能指标无法满足临床需求,建议购买进口设备。
设备二(胃肠镜):
因主机为进口产品,相关配件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三、论证专家、律师:
徐 军,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陆银春,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学工程处处长
周军华,无锡市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医学工程处处长
祝传亮,锡山人民医院,信息科科长
杨俊,无锡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主任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携书面材料与以下单位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
联系人:冯锦华
联系电话:0510—85882228
财政部门联系人:曹建勇
联系电话:0510-81822290,传真:0510-81822290
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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