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靖江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监测方案编制及监测系统构建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江苏靖江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监测方案编制及监测系统构建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江苏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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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江苏中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靖江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监测方案编制及监测系统构建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靖江站”和“泰州市政府采购网-靖江站”。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靖江站”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公共资源会员平台”专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靖江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监测方案编制及监测系统构建
预算金额:2500000元
最高限价:2500000元
服务范围:本服务范围为靖江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包括老城试点区和新城试点区。其中,老城试点区位于靖江商业核心区,以玉带路 、渔婆北路、车站路、 江平路、江华路、人民北路为界,总面积约1.2km2。新城试点区位于滨江新城南部,包括了滨江新城阳光大道以南,长江岸线以北,京沪高速以东,站前路以西的区域,总面积约9.2km2。
通过相关监测设备和人工采样检测获取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数据,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绩效评估提供基础数据。通过有效的监测和评估分析,探索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有效模式,为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保障和技术辅助,从而科学有序推进靖江市海绵城市建设,为靖江城市建设的长远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为靖江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监测方案编制及监测系统构建提供服务,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十二章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靖江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监测方案编制,30日历天内供货;设备到货后施工现场满足设备安装要求的情况下6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的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合适)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等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文件递交当月或前3个月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完税凭证复印件(如为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cgp.gov.cn)”或“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有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拟派人员(需提供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2.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
①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苏财购〔2020〕19号《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供应商如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评标时将给予投标价格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的评审。该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不作为合同签订报价,合同将按《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签订。
② 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
①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供应商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标时将给予投标价格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的评审(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该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不作为合同签订报价,合同将按《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签订。
② 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针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的评审:
① 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如属于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标时将给予投标价格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的评审(如监狱和戒毒企业同时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该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不作为合同签订报价,合同将按《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签订。
②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本项目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要求提交原件的,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原件备查的,用档案袋装好,注明清单,开标时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如无,作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供应商需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靖江站”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1)完善企业信息库流程:
①登录“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靖江站”公共资源会员平台注册、完善政府采购投标企业会员企业信息库(供应商类)并上传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网站下载专区)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及(格式见网站下载专区)受托人身份证等)。平台统一技术服务: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为:40099800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
②特别提醒: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行为,请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务必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政府采购CA证书申领,并学习掌握CA管理操作,已办理CA锁的单位,可自行修改用户类型,具体操作问题可点击平台小助手,以免影响参加政府采购投标。
(2)投标单位使用CA锁登录“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靖江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本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自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1日止。
(4)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6月16日09时00分。地点: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三室。
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1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递交投标保证金:5万元整(人民币,不计利息,不收现金)。请各供应商必须于2021年6月16日09时00分(到帐时间)之前,以电汇或网银转帐形式,从其基本账户汇至“招标文件下载确认单”中载明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帐号,逾期到达或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汇至指定子帐号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其投标将被否决。
收款单位: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靖江支行
帐 号:“招标文件下载确认单”中载明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帐号
投标报名后进入招标文件下载模块,下载完成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确认单,会随机生成投标保证金子帐号。具体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导见本中心网站--资料下载-靖江虚拟子帐户功能流程。注:①供应商填写银行单据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该项信息如填写不详细、错误等情形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根据苏财购〔2020〕19号《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免交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靖江市人民中路125号
联系方式:187623217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中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靖江市滨江国际商务中心B座7楼
联系方式:王明 150529055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18762321728
特别提醒:本次开标评标的时间及方式均按本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若有变化,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将最迟在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及时发出变更通知,敬请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网上信息。若未发布新的变更将按原定时间及方式组织开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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