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藤县宁康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和宁康乡市场服务中心项目勘测、设计、施工工程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西藤县宁康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和宁康乡市场服务中心项目勘测、设计、施工工程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西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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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藤县宁康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和宁康乡市场服务中心项目勘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工程已由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藤县宁康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藤发改规〔2016﹞184号、《关于藤县宁康乡市场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藤发改投资〔2020﹞49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藤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藤县公安局的非税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þ勘察、þ设计、þ采购、þ施工、þ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藤县宁康乡宁康街
2.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共1113.98㎡。1、藤县宁康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14.12㎡,总建筑面积960㎡,框架结构三层,一层主要为值班室、接待室、户籍室、讯问室、候问室等,二层主要为档案室、大会议室、业务室等,三层主要为民警备室。项目配套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以及辅助配套设施的建设。2、藤县宁康乡市场服务中心项目:占地面积310㎡,新建一幢5层的综合市场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1625.37㎡,其中首层建筑面积310㎡,按照农贸市场应有功能划分区域;三至五层建筑面积930㎡,主要布置业主用房;屋顶建筑面积75.37㎡,配套建设给排水系统、消防安全系统、配电及照明系统、通讯网络系统、通风系统、避雷系统等工程。
2.3合同估算价:738.27万元。
2.4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365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1年2月至2022年1月。
2.5招标范围:藤县宁康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和宁康乡市场服务中心项目勘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等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
2.6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7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以上级)。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无要求。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含以上级)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自行登陆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txjyzx.com/gxtxzbw/)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3日9时00分,地点为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藤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大楼2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库”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
6.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7.1预付款
(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2)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3)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
7.2工程进度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勘察设计费依据财政评审部门审核的建安工程费用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费标准,乘以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最高投标限价)计算;建安费用、设备费按财政评审部门核定额,按照下浮相应系数后再下浮5%[(滕|政办发(2015)29号)文的要求下浮5%],计算额如小于投标报价,则按计算额计算合同价;如计算额大于投标报价,则按投标报价计算合同价;设备费按财政评审部门核定额,按照下浮相应系数后,计算额如小于投标报价,则按计算额计算合同价;如计算额大于投标报价,则按投标报价计算合同价。
(1)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勘察设计文件全部完成并通过审图并交付施工后,一次性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80%,其余待项目经藤县财政评审部门审定后一次性支付完毕。(勘察设计费用由发包人经银行转账至设计人银行对公账户。)
(2)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完成报监报建手续,以监理发出开工令为准,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工程费用由发包人经银行转账至施工承包方银行对公账户。)
10.监督部门及电话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74-7298222
藤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774-7282682
11.联系方式招标人:藤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鲁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绣江路77号
地址:藤县藤州镇政贤2路3街103号
邮编:543300
邮编:543300
联系人:何海文
联系人:周国梅
电话:0774-7282335
电话:0774-2475980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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