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导流堤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浙江省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导流堤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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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导流堤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导流堤工程已由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岱发改批【2020】18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舟山石化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筹,目前已落实。本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舟山石化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设计、采购及施工(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岱山县大小鱼山岛小鱼山西侧海域,东起小鱼山,西端指向大峙山。新建导流堤一座,总长度3000米,堤顶高程-2.5米,堤顶宽度30米。导流堤的建设标准为重现期50年,水工建筑物等级II级,导流堤防护标准为50年一遇潮位加50年一遇波浪组合。导流堤堤身采用抛石斜坡堤型式,地基基础采用塑料排水板法加固处理。本工程由导流堤主体工程、导流堤导助航工程、临时工程等组成。本标段概算价为37375.86万元。
2.2招标范围: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导流堤工程的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报建手续: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2)勘察工作: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并出具上述工作内容的测量报告和勘察报告;
(3)施工图设计:投标人需根据相关批文、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内容,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4)采购: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所有物资(甲供石料除外)的采购、保管工作、材料的接卸、运输、仓储管理工作,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招标人和监理的监督下实施;
(5)施工: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全部内容,达到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6)交(竣)工验收: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业主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交(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7)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沉降位移孔隙水压力观测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5个月(包括勘察设计周期),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6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
4.3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4室,地址为: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招标人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6.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等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舟山石化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舟山市临城新区舟基大厦13楼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临城新区建设大厦A座17楼1706室
联系人:蒋惠飞 联系电话/传真:0580-2183189/2620826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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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承诺运营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10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地独立完成过国内沿海水运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说明:
1、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投标人必须在第七章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②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交通(水运)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附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交通(水运)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项目完成情况:指项目已交(竣)工验收。)。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
2、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EPC)项目业绩不接受联合体项目,否则不予认可。
3、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质量证明文件等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由招标人在中标候选公示时查询。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项目经理资格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项资格要求: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未在(或未曾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设计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年龄60周岁及以下。
施工技术
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说明:
1、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由招标人在中标候选公示时查询。
2、投标人须第七章资格后审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0年9月、10月、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在建项目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b.若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项目”。
c. 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4、“在建项目”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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