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高压电力电缆 | DL-01 | 米 | 127643.00 | 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龙烟市域铁路LYSG-2标四电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电缆200万米以上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主要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成缆机、挤塑机、管式绞线机等设备,主要检测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工频耐压试验、电热老化试验箱、电缆电压及局放试验等设备。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1)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2)投标产品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含)人民币,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5亿元(含)以上,投标产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3)具有2022—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需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并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需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2份(YJV22-8.7/15kV-3×95、YJV22-8.7/15kV-3×70各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设计时速160km/h及以上铁路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相关材料(附相应的购售合同及对应的供货发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 “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山东铁投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厂家物资,未经甲方同意,不予擅自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生产厂须在《中国中铁2023-2025年度电线电缆准入供应商名录》内。 | 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龙烟市域铁路LYSG-2标四电项目施工现场 | 2025年7月至2027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