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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2025年2月第二批货物公开采购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2025年2月第二批货物公开采购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内蒙古
发布时间:
2025-03-11
详细内容: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2025年2月第二批货物公开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686-25200H100567N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方进行招标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2025年2月第二批货物公开采购,合同签订主体和履约主体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2025年2月第二批货物公开采购;

2.2 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标段划分及采购明细表(详见附表)

2.3 本次招标内容:

2.3.1、本项目为薛家湾供电公司2025年安监材料框架补充采购。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标段划分及采购明细表(详见附表)及招标文件。

2.3.2、送货时间:详见标段划分及采购明细表(详见附表)

2.3.3、到货地点:详见标段划分及采购明细表(详见附表)

2.3.4、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入围家数为1家。

说明:1、估算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采购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2、存在多条明细的包件,部分明细实际发生数量可能为0。本项目最终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按单价据实结算。

3、项目单位发生实际采购需求时,将采购申请与ERP系统中的框架协议进行匹配,受目前ERP系统功能限制,本项目中各品类设备材料的分配比例只能以包件划分形式体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如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否决。

(一)通用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3 在近三年内(自询比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询比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询比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3.4 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供应商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供应商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供应商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供应商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5 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供应商需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投标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查询省份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资格要求:详见标段划分及采购明细表(详见附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采购项目者,必须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zglb.impc.com.cn:82)”进行注册,未注册将影响后续合同签订。

4.2 本招标项目在《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impc.e-bidding.{**g)电子交易系统开展招投标活动。

4.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登录投标管家(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查看招标信息→我要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对应信息,并上传资料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提供专票信息】→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报名资料按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资料不进行审核)

4.4 办理CA数字证书方式:报名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之前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点击扫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

4.5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3月10日至2025 年3月17日 16时 59 分 59 秒。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1日上午9:00

5.2 递交方式:(1)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将不予接收,(2)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登录【中招互连】APP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如果投标人使用A手机号码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需要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六、时间安排及解密方式、开标地点

6.1 截标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上传时间:2025年3月10日~2025年4月1日上午9:00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1日上午9:00

商务技术标开标时间:2025年4月1日上午9:00

经济标开标时间:2025年4月1日下午14:00

商务技术标解密时间:2025年4月1日上午9:00~2025年4月1日上午9:30

经济标解密时间:2025年4月1日下午14:00~2025年4月1日下午14:30

(具体时间根据评审情况确定,以代理公司通知时间为准)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有改变,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请投标人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交易系统联系解决(联系方式详见电子交易系统网页界面),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6.2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二楼开标室

不见面线上开标地址:远程解密: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登录【中招互连】APP进行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届时请持上传文件时所使用的手机提前30分钟等候在电脑前准备参加文件解密,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请投标人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系统沟通联系解决(400-080-9508 ,周一~周五9:00-17:00),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http://impc.e-bidding.{**g))。

6.3 投标人开标操作手册查询地址(如有):(impc.e-bidding.{**g)。

八、招标费用

1、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活动所需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收取标准如下:

(1)按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每个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中标(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

(3)代理服务费按本指导标准计算收费,中标(成交)价低于500万元以下的乘以对应的费率,按实际费用收取(不按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注释第二条规定执行)。

①预算30万元以上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本指导标准计算收费*折扣率,其中,折扣率为88.3%。

②预算30万元及以下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本指导标准计算收费。

3、代理公司账户信息(招标代理服务费款项电汇地址):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2000000311990

开 户 行:北京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注:附言请注明招标编号及标段号

4、投标服务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每标段每家投标人需(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上传投标文件前)在线向电子交易平台缴纳电子投标服务费。

电子投标服务费

元/标(包)/次

招标项目

400元/标(包)段

采购项目

300元/标(包)段

5、中标单位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5.1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中标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场所服务费。

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5.2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塔拉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注:中标单位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场所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477-4298902

异议受理邮箱:1422289059@qq.com

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3号

联系人:底金磊、吴宁宁

联系电话:18204897615、15704918656

电子邮件:dijinlei@cbw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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