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发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地 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二环路口
邮 编:641300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28-2501116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福鑫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1号10栋15层1507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28-8503221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11月03日
注:
(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省进一步要求》以外的删减。
(2)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为废标处理。
(6)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3.3不填。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7)招标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一致的,为可选择项(条、款、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下同。
(8)1.2、3.2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对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没有选择的项,不填。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注明“单项选择”的要求,下同。
1.2选择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可不填。
3.2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可不填。
没有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不填,下同。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不填,下同。
(9)《资阳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
第七条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次日起不少于20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在投标人提出异议的3日内予以答复、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10)《资阳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招标投标活动由市、县(区,含高新区、临空经济区)两级分级管理,其中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施工标段强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符合前款条件的项目因特殊原因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由招标人按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层级报同级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报管委会)批准后,可按一般程序开展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