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新产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新产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本项目的检测服务费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检测费估算价为人民币捌拾万圆整(¥:800000元);服务费最高限价为国家、省市现行收费标准的70%。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二、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单位;
2、资质类别和等级:取得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备案证书,具备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和备案检测能力;启东市外的检测机构应到本市检测主管部门备案;
3、计量认证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供应商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1、工作范围:启东市新产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
2、服务地点:科创路东侧、金桥路南侧、林洋路法治文化公园西侧、世纪大道北侧。
3、服务周期:同项目建设周期,且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及设计院的设计要求,并以其中标准高者为准。
四、报价注意事项:
1. 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相关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和备案检测及检测规范、标准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询价文件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中所要求投标人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和备案检测工作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投标方免费提供的项目,也应报价并注明免费,不计入报价总价。
3、投标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
4、投标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5、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6、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总价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7、单价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或者总价报价超过总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8、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庆玲
联系电话:0513-69961341
五、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身份证原件备查)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企业资质证书及备案证书,启东市外的检测机构提供启东市检测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有效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三);
(8)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二)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注意:上述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按要求携带至投标现场备查,否则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风险。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投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查验,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处必须加盖公章,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日期,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如涉及报价人名称变更、资质证书到期换证等情况,须提供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书面文件(密封)请于2020年12月21日14:30时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1日14:30时。
地址: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启东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楼二层)。
3、报价供应商应缴纳人民币16000元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保证金另封在信封中,随报价文件一起递交给采购人,其他形式概不接收。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启东支行
账号:493658204534
七、合同的签订及其他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天内签订合同,否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履行采购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其不良行为报相关部门备案。
八、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形式:转账。签订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九、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
1、若总价最低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2、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特别提醒:本次询价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如为二个的则仍按原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为一个的则通过价格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付款方式:以各个项目为结算单位,项目技术服务完成并递交相应的技术服务成果报告后一次性付清,如超过一年的,按年度进行结算。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完成全部服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十一、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者其任何一部份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2、供应商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
3、投标供应商必须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解答。
4、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一:报价承诺书
报 价 承 诺 书
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新产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项目(二次)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报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询价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6.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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