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G356都匀秀峰至石龙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356都匀秀峰至石龙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交规划[2025]27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356都匀秀峰至石龙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黔交审批[2025]22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省都匀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和省级配套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都匀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为助力企业纾困,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推进公路项目建设创新,本项目采用建新纾困方式实施。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都匀市。
2.2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G356都匀秀峰至石龙公路起于都匀市墨冲镇秀峰村,经上平浪村、平坝村、前进村、凯口村、共和村、终点止于石龙村,路线全长30.600公里。
本项目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8.5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 1/100,小桥、涵洞及路基1/50,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山区普通公路改扩建工程技术规范》(DB52/T1609-2021)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主线共设置桥梁440延米/6座,其中:新建大桥162延米/1座,中桥260延米/4座,小桥18延米/1座;设置车行天桥31延米/1座;新建涵洞100道,通道1道。
2.3 项目总投资:43176.6180万元,其中建安费27898.3853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排水及防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程施工及其缺陷责任修复,并根据投标承诺完成纾困资金支付。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如下表所示:
标段名称
| 标段工程范围
| 标段建设内容
| 计划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
第1合同段
| K0+000-K15+680,即秀峰至旨王路段,长15.68km
| 标段施工图设计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排水及防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程施工及其缺陷责任修复,并根据投标承诺完成纾困资金支付。
| 施工期约24个月(具体时间以项目业主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
第2合同段
| K15+680-K30+940.907,即秀峰至煤炭沟路段,长15.261km
|
2.6 其他:第1合同段合同估算价(元):152725362.00 ;第2合同段合同估算价(元):122831748.00;计划工期(天):73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注:具备公路工程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其他资质企业不强制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投标人应按标段分别进行投标,参与投标和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根据其最新信用评价等级按下表规定执行,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投标在在不同标段填报的人员可以重复,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同时在2 个标段排名第一时,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报价相对较小标段的候选人资格,相应标段的候选人将依次在后续排名的投标人中依次确定。
序号
| 最新信用评价等级
| AA
| A
| B
| C
| D
|
1
| 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个)
| 2
| 2
| 1
| 1
| 1
|
2
| 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个)
| 1
| 1
| 1
| 1
| 1
|
注: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项规定确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6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31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集中地点:/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线上)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注:由交易中心编标工具生成格式为.GZTYTB的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7. 交易场所
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电话:0851-85971822/85971031
8. 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公路局
地址:贵州省贵阳高新区阳关大道120号
电话:0851-85992446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省都匀公路管理局
地 址:黔南州都匀市剑江北路170号
联 系 人:游先生
电 话:18185499575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楼
联 系 人:钱兴会(项目负责人),成员:李文静、李华
电 话:0851-85833273、18786086317
注: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 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注:具备公路工程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其他资质企业不强制要求。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 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单位业绩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但将作为评分加分项进行评审。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满足评标办法加分项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 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2. 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 D 级及其以上。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①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③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④具有5年以上(含5年)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
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①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
|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信用评价等级高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等;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单位章或使用CA数字证书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电子签名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应满足投标人须知第3.4.1项的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电子签名,被授权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字或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标段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单位章或使用CA数字证书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电子签名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
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35分
纾困资金比例:2.8分
履约信誉:22.2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标准
|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不足3名时全部选取。
注: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数量大于3时,以纾困资金比例高的优先;若纾困资金比例也相同,以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优先;若信用评价等级也相同,以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若商务和技术得分也相同,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评审分值高的优先;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评审分值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分
| 各分项均按4个等级评定:
“很好”计90%~100%;
“较好”计80%~90%;
“一般”计70%~80%;
“较差但可行”计60%~70%。
注:以上如有缺项或内容完全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评分可低于权重分值 60%,但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5分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
措施
| 5分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
保证措施
| 5分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5分
|
2.2.2(2)
| 主要人员
| 3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1)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基本要求得12分;
2)提供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项目土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得8分,最多加8分。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1)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基本要求得9分;
2)提供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项目土建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业绩得6分,最多加6分。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2.2.2(3)
| 其他因素
| 纾困资金比例
| 2.8分
| 1)投标人填报的纾困资金比例≤2%的,每1%得0.2分;
2)2%<投标人填报的纾困资金比例≤6%的,每1%得0.25分;
3)投标人填报的纾困资金比例>6%的,每1%得0.35分。
1)、2)、3)目独立计算,不累计。本项最高得2.8分。
注:若投标人填报的纾困资金比例不为整数,则向下取整计算得分。
|
履约信誉
| 业绩
(19.2分)
| 1)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基本要求得12分;
2)自2020年06月01日以来,每完成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项目土建工程施工业绩加3.6分,最多加7.2分。
注:中标后将由招标人对中标单位的业绩合同原件进行核验,如查证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
信用评价
(3分)
| (1)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5分;
(2)投标人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得分如下表:
AA得1.5分,A得0.8分,B得0分,C得-0.8分,D得-1.5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0.1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10.2 综合得分前 3 名的投标人数量为最大数量(且开启报价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 3 个),不因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增加开启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若前 3 名范围内商务和技术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数量大于范围内所剩名额时,评选顺序如下:
①以纾困资金比例高的优先;②以投标人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③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④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3.10.3 在对第一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10.4 在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0.5 本项目为电子评标,为便于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一个信封评审时,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第一信封评审结果应标注为“未通过”。
3.10.6 关于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的认定:
依据《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的指导意见》(黔发改法规〔2024〕296号),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规定如下:
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投标文件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以及出现错误内容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情况的,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情形。
3.10.7 雷同电子投标文件处理:
对电子投标文件雷同,并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招标项目评审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推送至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由其依法处理涉嫌的串通投标问题线索以及异议、投诉。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