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补遗书02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将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原表述: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生产、销售管材管件能力的企业资质,近3年已完成2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联合体成员单位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销售管材管件能力的企业(企业PE管材管件须具有按照GB/T1040.2-2006及GB/T7142-2002检测标准提供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2017年以来使用年限结论不低于50年检测报告;同时具有《卫生安全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准符合GB/T17219-1998要求,且产品符合CHS-GZ-07-003《涉及生活饮用水产品-卫生安全认证规则》AO版的要求)。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及证件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以证书和报告落款时间为准(以上提供原件备查);(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3每个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允许中 1 个标段。
现修改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已完成2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段。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4.2原表述如下: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生产、销售管材管件能力的企业。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联合体成员单位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销售管材管件能力的企业(企业PE管材管件须具有按照GB/T1040.2-2006及GB/T7142-2002检测标准提供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2017年以来使用年限结论不低于50年检测报告;同时具有《卫生安全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准符合GB/T17219-1998要求,且产品符合CHS-GZ-07-003《涉及生活饮用水产品-卫生安全认证规则》AO版的要求)。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及证件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以证书和报告落款时间为准(以上提供原件备查);(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现修改为: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招 标 人:木里藏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