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深铁路广东段项目工程总结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GZ09FW20210802
1. 采购条件
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128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 江西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DK74+551.500-DK101+855.655、DK265+000-DK280+750段站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79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西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赣州至塘厦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52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塘厦至深圳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8】248号)批准建设,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现赣深铁路广东段项目工程总结编制服务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拟对本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 项目概况
2.1工程概况: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为京九客专的最南段,纵贯江西、广东两省,途经江西省赣州市,广东省河源、惠州、东莞、深圳等地市,其南端衔接沿海铁路、广深港客专,中部与广梅汕铁路、广汕铁路相衔接,北端沟通昌赣客专、赣龙铁路、渝长厦铁路、赣韶铁路等,并向北可延伸至北京,形成继京广深(港)、京沪、沿海等纵向客专后,又一条跨越我国南北众多省市、横亘华北、华中、华南地区的南北向大能力快速客运通道,是我国“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线自赣州西站引出南康、信丰、龙南、定南县进入广东省境内河源市后,沿粤赣高速公路南下经和平北站后沿京九铁路至龙川设龙川西站,预留龙川至龙岩铁路接轨条件。沿东江南下至河源于江东新区迎客大道附近设河源东站,出站后跨东江沿京九铁路东侧南行经博罗县麻陂镇设博罗北站,在惠州市小金口设惠州北站(预留广汕铁路联络线的接入条件),出惠州北站向南跨东江、京九铁路、广深铁路后于东莞市塘厦镇西侧设东莞南站,出东莞南站向西上跨珠三角环线高速后折向西南方向与既有广深港客专并行前行,在既有光明城站东侧并行设站,出站后沿着广深港客专并行接入深圳北站。赣粤省界至深圳北站段新建正线长度297.026km,桥隧比为86.87%。同步建设深圳第二动车运用所及莞塘深、广联络线、深圳东至笋岗动车走行线、惠州北至广汕客专的联络线等相关工程。
2.2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4年,工程总结报告编制工作计划于2021年8月30日开始,2022年3月30日前基本定稿,2022年8月30日结束,总工期12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止。
2.3采购范围:根据原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结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261号)文件的要求,负责赣深高铁项目工程总结素材归集及整理,负责工程总结的编制、审核、编辑等工作,突出赣深铁路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和亮点,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做好修改工作,达到出版印刷标准。
3. 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磋商要求谈判响应人具备的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1.3.业绩要求:2016年8月-2021年8月(近五年)承担过铁路或相关类似项目工程总结编制工作。
3.1.4项目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相关工作8年及以上,主持过铁路或相关类似项目工程总结编制工作。
3.1.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2018年8月-2021年8月(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3.1.6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7谈判响应人及谈判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18年8月~2021年8月(递交磋商谈判响应性文件之日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1.8未在国铁集团或铁道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3.1.9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而处于停标处罚期内的;有诉讼及仲裁情况而处于停标处罚期内的。
3.1.10未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3.1.11与本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
3.1.12谈判响应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3谈判响应人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14谈判响应人及其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10日至8月16日,每日上午 9 时00分至 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把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等扫描件发至shenjzjcb@163.com购买磋商文件,并在邮件中备注收件地址,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确认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磋商文件(pdf版)发出。谈判响应人在购买完磋商文件后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bidding-crmsc.com.cn/)完成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将按照“系统管理”公司信息中谈判响应人录入的开票信息开具标书款发票(谈判响应人须及时更新公司信息),待开具成功后,谈判响应人通过“投标管理”中“电票下载”自行下载标书款发票。详细步骤请参考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4.2 磋商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元,采用银行汇款,售后不退。谈判响应人须在购买磋商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采购代理账号(不接受网汇、现金、信汇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且不接受个人汇款),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及购买标段号。招标代理账号如下: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7005007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9时00分至2021年8月25日10时00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10时0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船务街15号渔景大厦22楼会议室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规定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渔景大厦
邮编:518001
联系人:易先生
电话:0755-61381758
电子邮件:shenjzjcb@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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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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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5号亿达大厦10楼1003房 |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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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6 |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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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华(招标师证书编号:0939444390944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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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庞工 |
| 电话:
|
15813384741 |
| 电子邮件:
|
crmscgz01@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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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1 年8月6日
附件1
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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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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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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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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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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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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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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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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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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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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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021年8月(近五年)承担过铁路或相关类似项目工程总结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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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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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 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2018年8月-2021年8月(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2.未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铁道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3.未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4. 与本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
5. 谈判响应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谈判响应人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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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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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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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响应人及谈判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20年8月~2021年8月(递交磋商谈判响应性文件之日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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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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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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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响应人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不曾在采购人(铁路局或铁路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质量安全稳定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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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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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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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响应人及其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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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谈判响应人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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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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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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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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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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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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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相关工作8年及以上,主持过铁路或相关类似项目工程总结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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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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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 |
注:谈判响应人可根据采购项目性质、规模和复杂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3
投标设施设备要求
| 序号
| 项目
|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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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交通、通讯、办公和生活设备设施
| 谈判响应人应自行配备与工程总结编制相关的各种较先进的通讯、交通、办公设备、生活设施,其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本工程总结编制工作的需要。不得使用承包人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包括交通、通讯工具、消耗品等)。
1.笔记本电脑:5台 (不少于1台/人,按照投入人员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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