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购买服务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编号:中心-YC2021-003)补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中心-YC2021-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购买服务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1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医疗保障局的委托, 于2021年1月30日发布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购买服务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中心-YC2021-003。根据采购人意见,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28.5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内容作出如下补充更改:
原招标文件要求 原招标文件分值 更改后的要求 更改后分值
2. 投标人具有“医疗行为监管”或“医疗行为监控”方面的创新技术,每提供一项, 得1分,最多得1分。
投标人具有“医保违规校验”或“医保违规识别”方面的创新技术,每提供一项, 得1分,最多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的创新技术证明(可以是:国家科技部技术管理部门对企业创新产品研发出具的鉴定证明或鉴定报告或质检报告或专利证书),需包含双引号中的眼,否则不予计分;同时提供证明(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不得分。 2 2. 投标人具有“医疗行为监管”或“医疗行为监控”方面的创新技术,每提供一项, 得4分,最多得4分。
投标人具有“医保违规校验”或“医保违规识别”方面的创新技术,每提供一项,得4分,最多得4分。
评审依据:提供的创新技术证明(可以是:国家科技部技术管理部门对企业创新产品研发出具的鉴定证明或鉴定报告或质检报告,专利证书),需包含双引号中的眼,否则不予计分;同时提供证明(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不得分。
8
项目经理(1人)具备以下证书的,每具备一个得1.5分,满分6分。
1.IT服务项目经理
2.信息安全师(高级)认证
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
4.高级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评审依据:提供投标人近一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以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合格的,不得分。 6 项目经理(1人)具备以下证书的,每具备一个得2分,满分8分。
1.IT服务项目经理
2.信息安全师(高级)认证
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
4.高级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评审依据:提供投标人近一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以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合格的,不得分。 8
投标人项目团队具有如下人员资质证书,1.具备医、药学相关教育背景,同时具备医学、药学中级职称的8人及以上的得2分,低于8人不得分; 2 投标人项目团队具有如下人员资质证书,1.具备医、药学相关教育背景,同时具备医学、药学中级职称的8人及以上的得4分,低于8人不得分; 4
投标人团队需具备国家医保局DIP专家库成员,定期为采购人进行技术指导。具有5名专家库成员得5分,每增加1名加1分,最高得10分,5名以下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投标人近一年来与专家库成员合作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10 删除该项要求 0
其他不变,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胡攀华
电话:18179510173
联系地址:宜阳大厦西座七楼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易微婕
联系电话:0795-3216783
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433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2月10日
更正日期:2021年0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地址:宜阳大厦西座七楼
联系方式:18179510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宜阳大厦中座433
联系方式:079532167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攀华
电话:1817951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