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高新区(近海镇)2021年度绿化养护农药采购
补充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对本项目询价公告作如下修改: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具有农资经营内容。
2.投标人须具有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备注:本项目采购清单中含有限制使用农药)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任何一项,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投标资格。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投标文件组成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A.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有效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二、三)
D.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四)
(2)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格式见附件一)填写报价表。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投标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及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单内容以电脑为准,涂改无效、手写无效。投标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以备现场校核。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密封袋里,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在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同时提交资料费收据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农资营业执照及农药经营许可证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任何一项,视为无效投标,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视为废标,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向招标、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签订合同;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本补充通知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补充通知作为本项目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报价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