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小额项目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小额项目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绍兴市。
2.4工程类别:招标代理(造价咨询)。
2.5招标范围: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即包括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绍兴市地铁物产置业有限公司以及绍兴市风情旅游新干线建设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单项服务费用小于20万元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本次招标周期两年,第一年(服务期2021年11月-2022年12月)履约顺利完成,并根据《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管理及考核办法》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招标人有权与受托人续签一年(服务期2023年1月-2023年12月)合同。
2.6招标估算价:单项服务费用小于20万元。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服务费报价及结算标准:
3.1 服务费计费基数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每个项目的中标价为基准计算为准;
(2)造价咨询服务费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基数为基准计算为准,其中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以审定后标底价为基准计算为准。
3.2 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等规定的标准收费为基数,招标代理费按收费费率*80%、咨询服务费按收费费率*65%的标准,分别作为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在基准价的-5%~5%(含上限、下限)有效范围内浮动。
3.3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交易中心信息发布费、场地使用费、公证费、专家费和招标文件制作等支出费用,不包括交易服务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企业资质要求:/。
4.2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
(1)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施工中标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招标代理的业绩。须同时提供招标代理合同、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中标价以施工中标通知书中的金额为准,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公共建筑”要求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2)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单项施工审定后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且服务内容包含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的业绩。须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招标控制价报告书中加盖编、审标单位公章及人员资格章的招标控制价(标底报价书)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控制价以招标控制价报告书中的金额为准,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公共建筑”要求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注: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中2.0.3定义公共建筑为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公共建筑一般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等)。
注:上述(1)和(2)业绩可在不同项目业绩中体现。
4.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4.3其他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需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年度登记资格并在有效期内;已在浙江省住建厅备案(省内企业不作要求)备案登记并在有效期间。
(3)企业在近二年内(2019年10月至2021年10月)无不良行为记录(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其他条件:/ 。
4.4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8日时至2021年10月29日时,每日上午8:30-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规定时间内将招标文件的获取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格要求业绩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社保证明、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投标人主体中基本情况截图和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报名表格(word版);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908508@qq.com,并注明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资料核验通过者发送电子招标文件给各报名单位。报名表格如下:
| 报名单位 | 资格要求业绩项目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电子邮箱号码 |
| 姓名 | 专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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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元;招标文件工本费:/元。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商务大厦15楼1503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备注:①为响应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接受邮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快递至指定地点(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但不接收到付件),快递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旅游文化产业创意大楼15楼1509室,收件人:丁工,18167360082。对于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要做到即交即走,减少人员聚集程度及滞留时间,且不得委派受疫情影响需要隔离的人员。
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无需参加开标会议,但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告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6.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设技术标)。本工程采用电子投标和辅助评标。
7.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旅游文化产业创意大楼13楼
联系人:毛工
电话:0575-88269901
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旅游文化产业创意大楼10楼
联系人:严腾、陈钢峰
电话:0575-88266682、18868663530
监督机构: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联系人:丁工
电话:0575-88589097
招标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