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付款条件:每月计量一次所完成的清单中的工程量,报总监审批、经发包人同意后支付计量工程造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总价的95%,经财政、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审核结算价的97%;且承包人提供结算价的3%的电子保函(投保期限不能低于质保期)作为质保金后支付至审核结算价的100%。 本工程中间所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发生的费用,不参与中间付款,在工程结算及审计后一同支付。 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发包人在招标控制价中给定的材料及设备的价格。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4、材料价格执行依据: 1、材料价格参考河南省漯河市定额站发布的《漯河工程造价信息》。 2、不足部分参考同期《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信息价格》或周边地区信息价格。 3、以上两项均未包含的特殊材料或设备,由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