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浙江智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
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二、招标内容及范围:
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单个项目的招标代理费10万元以内),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为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壹年。
本项目服务范围仅限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本级,不包含各下属单位。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3.企业已通过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资格备案。
4.多家具有投标资质的关联企业只接受其中一家参加招投标活动。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文件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近三个月(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文件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五、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0年12月15日 至 2020年12月16日。逾期不予提供。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浙江智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中兴南路2012号三楼)受理,逾期不予接受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
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现金200元,售后不退。
4.其他事项:
(1)报名索取标书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人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
2)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授权委托书。
3)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投标人主体中基本情况截图
(2)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12月31日14:30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邮寄(建议使用EMS或顺丰邮寄)和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中兴南路2012号三楼(浙江智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接收人:吴佳佳,联系方式:13735203901。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960487050
@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同时允许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绍兴市中兴南路2012号三楼(浙江智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4.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招标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12月31日14:30时整在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3号楼101开标室(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南路422号)开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和http://ggb.sx.gov.cn/
九、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浙江智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中兴南路2012号三楼);联系人:沈思怡;联系电话:13567374119。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环城南路422号);联系人:吕工;联系电话:0575-88050323。
十一、投标联系方式:
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张 峰 0575-88376203
浙江智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吴佳佳
13735203901
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智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