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2020年灾毁恢复重建项目已由贵州省公路局以黔路复〔2020〕1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交通运输部灾毁公路恢复重建专项资金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一)G242线黎平至中潮段K3032+660-K3032+980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G551镇福线青溪至重安江(原S306线K6+000-K119+000)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G321线K943+560-K843+855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G321广成线从江至停洞K897+160-K897+280 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S312锦屏至麻尾公路(原S311星展线 K141+400-K141+750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G211银川至榕江公路榕江至塔石段(原S308黎重线K99+000-K154+000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S204促水至佳荣公路永乐至大塘段(原S308黎重线K160+000-K201+500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G243开凭线大塘至重安江段(原S308黎重线K204+000-K297+000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
2.2项目地点:黔东南州境内,涉及多个县市,共计8个灾毁恢复重建项目
2.3计划工期:7个月
2.4项目投资:12160.48万元
2.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2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 项目明细 | 里程/km | 标段名称 |
第一 标段 | G242线黎平至中潮段K3032+660-K3032+980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 | 0.32 | 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2020年灾毁恢复重建项目第一标段施工招标 |
G551镇福线青溪至重安江(原S306线K6+000-K119+000)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 | 113 |
G321线K943+560-K843+855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 | 0.295 |
第二 标段 | G321广成线从江至停洞K897+160-K897+280 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 | 0.12 | 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2020年灾毁恢复重建项目第二标段施工招标 |
S312锦屏至麻尾公路(原S311星展线 K141+400-K141+750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 | 0.35 |
G211银川至榕江公路榕江至塔石段(原S308黎重线K99+000-K154+000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 | 55 |
S204促水至佳荣公路永乐至大塘段(原S308黎重线K160+000-K201+500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 | 41.5 |
G243开凭线大塘至重安江段(原S308黎重线K204+000-K297+000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 | 93 |
2.6招标范围:合同段内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排水及防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等工程(不含绿化景观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持有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5年二级公路工程施工经历,应提供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并具有5年二级公路工程施工经历,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3.3 财务要求:
(1)近3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2)2019年末投标人企业净资产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3)近3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厅或贵州省公路局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施工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信用评价结果应优先适用贵州省公路局最新公布的2019年度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评价结果,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
(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发布的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发布的检测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二)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
(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
(四)从业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
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