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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市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市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1-08-06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清城区市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441802-2021-02999

采购项目名称:清城区市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捌仟零叁拾陆万肆仟伍佰玖拾壹元柒角整(¥80,364,591.70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捌仟零叁拾陆万肆仟伍佰玖拾壹元柒角整(¥80,364,591.7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城区市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5年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每吨每天费用



清城区市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服务项目



人民币捌仟零叁拾陆万肆仟伍佰玖拾壹元柒角整



(¥80,364,591.70元)



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吨/天)



备注: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捌仟零叁拾陆万肆仟伍佰玖拾壹元柒角整(¥80,364,591.70元)为五年的服务费总价,每吨每天服务费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吨/天),服务期内服务费用以中标单价(每吨每天服务费)及实际压缩转运量按实结算支付,累计支付服务费总额已达到最高限价或虽未达到最高限价但五年服务期界满,则合同自动终止。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累计支付服务费总额已达到最高限价或未达到最高限价但五年服务期界满,合同自动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3、提供2021年0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4、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0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5、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1年0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3.6、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7、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8、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9、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6日至2021年08月1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现场领购。领购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原件(已和招标文件打包上传,请供应商自行下载)。

售价(元):15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编号以(项目编号:441802-2021-02999)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半环北路秀丽公园南门侧

联系方式:0763-3311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

联系方式:0763-3365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小姐

电话:0763-336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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