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01日
交易登记号:D3302010000006386001
招标编号:HC-HZ-2021-00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2023年度次氯酸钠采购项目已由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浙江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及数量:
产品名称 | 使用单位 | 第一年暂定使用量 (吨/年) | 第二年暂定使用量 (吨/年) | 暂定总量 (吨) | 预计每批次供货量 (吨) | 主要指标 |
次氯酸钠 | 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 | 1100
| 1100
| 18600
| 10
| 详见招标需求 |
南区污水处理厂 | 2500
| 2500
| 30
|
新周污水处理厂 | 1000
| 1000
| 10或30
|
北区污水处理厂 | 1600
| 3000
| 10或30
|
鄞西污水处理厂 | 2300
| 2500
| 30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600元/吨,超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交货地点:使用专用槽罐车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分批次交货,具体每批次供货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接招标人通知24小时内到货。
*供货期限:两年,合同两年一签。采购数量均为暂定供货量,最终按招标人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
如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同时提供: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含次氯酸钠);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次氯酸钠)。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同时提供:①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②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许可范围须含次氯酸钠);③代理商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次氯酸钠)。
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后续投标人不再递补,本项目重新招标。
3.3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7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6月11日16:00。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1日到2021年6月17日16:00(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登记。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登记办理指南》(咨询电话:0574-87187162)。
4.5 《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咨询人:陈工)。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150000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 金额(元整) | 形式 | 收款人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001
| 150000
| 银行缴纳 |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专户(公共资源交易) | 中国建设银行 宁波东城支行 | 33101983671050500863-1049
|
温馨: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5.2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1年6月17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861127
5.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22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堇山西路558号
联系人:毛工
电话:0574-2766188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宁波研发园B区9幢3楼301室
联系人:王静
电话:0574-87464312
传真:0574-8746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