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新产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本项目服务范围及内容:
启东市新产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含永久性观测点的材料配备及设置)、测绘(竣工测绘含规划核实、房屋竣工测量、绿化竣工、土地竣工测量、房屋占地SHP图层、宗地图等所有测绘项目)、基坑监测(基坑位移和变形监测,完成图纸要求内容及相关基坑监测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土体深层位移测斜;B、维护桩顶、坡顶水平位移观测点;C、维护桩顶、坡顶沉降观测点;D、水位观测孔;E、支撑轴力测点;F、立柱沉降测点;G、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及线杆等沉降和位移观测等涉及本工程基坑实际需要监测的所有项目。施工图另附。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A、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B、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监测质量要求:试验监测程序符合规范并对试验结果承担责任,按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到及时、科学、公平、公正。
二、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65万元(含税),供应商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法人企业,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在启东地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②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5、拟派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测绘师证书,拟派基坑监测负责人必须具备岩土工程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
四、报价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包含为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费用(包含布点安装费等)。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并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的规定进行观测,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专项方案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注: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各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踏看,并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合同履行的各种因素。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林洋南路500号
联系人:杜庆玲
联系电话:0513-69961341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身份证原件备查)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拟派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负责人与拟派基坑监测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提供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负责人与拟派基坑监测负责人缴纳的本询价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注册不到四个月的新公司以注册日之后至今(开标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少于二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已实行网上直接的地区,可提供网上的材料,但必须注明查询的网址及查询方式;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三)
(9)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见附件八)
(10)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四);
(11)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五)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12)拟在本项目中使用的机械、仪器、设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六);
(13)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七);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投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查验,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
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处必须加盖公章,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日期,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书面文件(密封)请于2020年12月14日14:30时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4日30时
地址: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启东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楼二层)。
5.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130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其他形式概不接收,银行汇票申请人必须与报价供应商名称一致),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开标室现场工作人员处。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启东支行
账号:493658204534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返还(不计息)。
五、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试验监测程序符合规范并对试验结果承担责任,按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到及时、科学、公平、公正。
2.服务周期:基坑监测时间为:基坑开挖前及准备期各两次,基坑开挖后监测频率为1次/1天;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监测频率;基坑在地下室底板浇筑完毕后7天内监测频率为1次/2天;7~14天内监测频率为1次/3天;14~28天内监测频率为1次/5天;大于28天监测频率为10次/天;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三天内,监测频率为1次/1天;施工到±0.00且地下室外回填完毕、周边场地沉降稳定,再观测一次即告结束;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24小时动态监测。如监测结果稳定,每次监测结束后,在下次监测开始时提交观测成果资料,如监测结果超出报警值,首先口头通知甲方及监理方,并在3天内提交观测成果资料;监测竣工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成果资料一式8份;
沉降观测时间为新建建筑物首层结构完成后至第二层结构完成前埋设沉降观测点开始观测至结构封顶每加高一层观测一次,结构封顶后第一年4次,第二年2次,第三年1次直至稳定,测量数据连续稳定且满足招标人要求。当建筑物和构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的裂缝时,应立即进行1天1次的连续观测,同时应对裂缝进行观测。每次监测项目完成后7日内提交监测报告。
3.服务地点:科创路东侧、金桥路南侧、林洋路法治文化公园西侧、世纪大道北侧。
4.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递交形式为银行转账,签订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履约保证金在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并递交满足要求的成果报告后退还,不计利息。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天内签订合同,否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履行采购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其不良行为报相关部门备案。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八、付款方式:土方回填结束后并提交完整的基坑监测成果资料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60%,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80%,综合配套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在综合配套验收合格一年后且沉降观测全部完成并提交报告后付清。
履约保证金在承包人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出具相应报告后一个月内由发包人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九、其他
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单位若不能出具正式报告,则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8日
附件一:报价承诺书
报 价 承 诺 书
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新产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项目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报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询价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6.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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