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工程承包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江苏省2025年暑期维修改造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2025年暑期维修改造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5-06-19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2025年暑期维修改造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JSZC-320700-JSSF-C2025-0001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7-01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0-JSSF-C2025-0001

项目名称:2025年暑期维修改造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采购包1:50.000000万元;采购包2: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一(致远楼厕所改造),50万元;采购包二(科技楼、致远楼、宿舍、音乐楼防水改造),70万元。报价超过各采购包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2025年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包一(致远楼厕所改造);采购包二(科技楼、致远楼、宿舍、音乐楼防水改造)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包2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2.(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的)。

3.(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4)投标人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见供应商承诺书格式)

5.(5)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6.(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对信用记录情况自行查询证明,查询结果页面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评标时以评委现场实时查询为准。

采购包2

1.(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2.(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的)。

3.(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4)投标人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见供应商承诺书格式)

5.(5)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6.(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对信用记录情况自行查询证明,查询结果页面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评标时以评委现场实时查询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01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7-01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2楼市区二楼开标三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海州实验中学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建东路38号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18961366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十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80号12楼

联系人:周继领

联系电话:139521699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继领

电话:13952169954

招标历史
历史招标
山西省左权县教育科技局思源学校监控管理系统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固液及混合体有机成分萃取装置(进口)采购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增设省院机关UPS电源项目公开招标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中国石油管道公司低温实验工作间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房改造设备采购招标项目补充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浙江省报福镇汤口村水池引水渠道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供应商平台及 DRGs医疗质量监测评价系统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内蒙古宁城县黑里河镇总校大营子小学、乌梁苏小学锅炉房建设提升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北京市新康监狱(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口腔科供气系统采购项目取消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东省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改造工程设计-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工程承包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